处于转型中的我国政府在应对各类危机中,正不断提高快速决策的水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但是在一些危机事件中,也不断暴露出各级政府危机状态下快速决策系统现有的种种困境:
第一,危机决策意识不强。
第二,在快速决策的组织架构方面存在缺陷。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公共危机应急处置专门机构主要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国家核事故委员会,民航总局航空委员会,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全国疾病防控中心等。这些机构一般是危机频发的领域,日常运作都是由部门或行业协会管理和承担,部门色彩较浓,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危机管理常设中枢机构,由于缺乏国家与地方的有机结合,出现危机事件后主要是依赖各级政府现有行政设置分层决策,形不成统一、权威、高效的危机决策核心。往往是重大危机事件发生了才临时组建指挥中心,智囊机构衔接不上,也发挥不出参谋咨询作用。
第三,决策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对于非常规决策应有一个向公众宣传的渠道,如果正式的传播通道不畅,必然小道消息漫天飞。
第四,快速决策工具缺乏创新。决策中枢不能有效利用″外脑″和各种先进的决策技术与方法。
第五,快速决策法律依据欠缺。危机管理不仅取决于决策技术层面的有效性,往往更注重应对决策的政治合法性。它不仅包括法学的内涵,更涉及到政治学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有关公共危机应急处理的十几个方面60多个专门法律法规,但部门色彩太浓,相互独立,很难整合协同运作,至今没有一部统一应对紧急状态的专门法律,在面临危机时,对关系到公权与私权的重大事项,行使非常态的方式、手段、措施等危机管理权缺乏法律规定和保障。
危机决策系统的改进应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转变危机决策观念。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化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并且日益广泛地渗透和影响着其他生活。危机发生和应对的背景更加错综复杂,决策的价值观也要相应转变。
第二,优化危机决策系统的组织架构。首先,应建立高效、统一、权威性的国家危机管理委员会,设置综合性的危机决策中枢,整合现有分散在各部委的应急事务处置机构,协调各地危机管理的重大决策,收集相关危机信息,对可能发生危机的征兆、强度、趋势作出研判,适时发出预警并启动反危机动员机制。其次,强化危机决策智囊机构,建立专家会商和紧急咨询制度,针对预警信息,模拟危机情境,研究制定供危机决策的备选预案。再次,提高地方政府危机决策能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整合力量,加强合作,强化″一把手″在危机管理中的职权和决策咨询系统,对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政治问责制,进一步健全地方危机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三,提高危机决策的创新能力。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技术以及运筹学、对策论、系统工程等现代管理工具,建立快速决策技术支持系统,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和应对效率。由专门机构独立调查、公开甄别危机诱因,建设危机事件″案例库″,举一反三,引以为鉴,为危机决策和管理提供新的方法。
第四,优化决策环境。应该健全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我国居于核心权威地位的《紧急状态法》,用法律规定紧急状态下的决策指挥系统的法律地位以及启动程序、信息披露、媒体介入、公民权益约束、非政府部门责任等。用立法手段确立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应对危机的法治原则,提高危机决策公开化、程序化、法制化程度。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自治预防机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国公共治理结构的完善。作者:桂维民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1-29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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