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蔡锋 发自上海
1月16日,春节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长春经开(600215)给了投资者一份不大光彩的“成绩单”,公司突然公告,公司有5.01亿元的对外担保未能披露,随之而来的是长春经开股价的暴跌,当天股价一度跌停,收盘时下跌4.87%。
公告显示,长春经开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自查后发现,有2笔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6笔对外担保未能及时披露,总共涉及金额4.76亿元,截至1月10日,长春经开对外担保累计5.01亿元。对于巨额担保未能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表示是由于“公司有关业务人员法规理解不透及内部沟通的疏忽”。
记者注意到,在长春经开的巨额担保中,最大的担保对象是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计两笔,担保金额3.76亿元。
2003年9月8日,长春经开向东南开发的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自贷款合同届满之日起两年承担担保连带责任。该担保同时由东南开发以其部分资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3年。
同样在2003年9月8日,长春经开还向东南开发的3.06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东南开发的借款期间2003年9月19日至2013年7月10日约十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长春经开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东南开发是一家什么公司?长春经开公开资料显示,东南开发是代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工程发包职能的单位,负责按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计划将开发区内全部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发包给施工单位。因此,长春经开主营业务之一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承建业务必然全部通过向东南开发承包获得,对其有很大的业务依赖性。东南开发因此成为长春经开产品销售的最大客户,2002年二者间的销售额5.99亿元,占长春经开年销售额的61%。
对于长春经开为何会突然向东南开发提供巨额担保,公司方面并未详细解释,但是长春经开对东南开发的过分依赖已经显现出很大问题,最明显的就是,从2002年开始东南开发逐渐拖欠长春经开的回款,拖欠金额越来越多。
资料显示,截至2001年12月31日,长春经开应收账款8165.24万元,2002年12月31日激增至3.09亿元,到200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又增至6.31亿元。长春经开表示,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东南开发的销售收入尚未回款所致。
也就是说,长春经开虽然实现了销售收入,但是很大一部分仍未回款,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在这个时候,长春经开又爆出对东南开发提供巨额担保的问题,长春经开与东南开发的这种紧密关系带来的经营风险等待化解。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1月29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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