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庆慧)
继《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后不久,另一个专门针对汽车信贷的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分别在其网站公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年内实施已是指日可待。
业内人士称,现行的汽车贷款政策是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行仅限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时汽车仅限于国产汽车;总贷款额并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实际首付比例明显偏低,存在不少违约不还款案例,无论对经销商、银行和个人而言,汽车贷款都存在较大风险。新办法将解决1998年以来实施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滞后的汽车贷款管理模式,从而使汽车金融纳入规范化管理,对汽车信贷消费的迅速发展、进而释放出汽车工业的消费潜能是重大利好。
个人汽车贷款额明确——不超过纯车价80
%新《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车队自用车贷款的数额最高均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市场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80%;发放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0%。
在1998年实行的旧《办法》中,由于对购车款没有明确的规定,经销商、分期公司和商业银行可以钻《办法》的“空子”———捆绑计算,使实际首付比例远远低于20%,有些甚至可以做到零首付。
不同信用将影响车贷价格
长期以来,由于各银行之间没有一个互通的个人信用体系,汽车价格不断走低,使个人汽车贷款隐藏着风险。新《办法》提出,贷款人应建立个人借款人和经销商的资信评级系统,并根据其资信状况,确定对借款人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数量、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信用等级的不同,将会影响到所获得的汽车贷款的价格。
车贷预警系统将建立
新《办法》制定了一系列防范风险的条款。如,贷款人发放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除汽车抵押外的有效担保或由汽车经销商提供必要担保;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发放二手车贷款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手车市场估值的70%以预防二手车车贷风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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