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6日上午9时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五名,代表股份171,855,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以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赞成票171,855,684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71,855,684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原件;
2、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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