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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 01: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1、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号文批准。

  2、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04年1月29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深圳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公开发售。在发行期内增加的其它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但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账户。2004年1月29日至2004年3月3日(周六、周日银行代销网点照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业务),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7、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持原有的基金账户卡在代销机构处办理认购手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网点的最低认购标准。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成立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认购人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在募集截止日后二个工作日开始打印交易确认书。

  10、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资金交付,其撤销请求不予接受。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1月18日《金融时报》上的《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outhern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3、工商银行的具体代销网点和办理时间等相关事宜详见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发行期间,工商银行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工商银行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300)、中国工商银行(95588)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募集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代码:202301)。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行对象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

  在中国工商银行全国37个省(市)一级分行的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7、设立募集期与基金的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04年1月29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到2004年3月3日,若本基金的净认购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则本基金可以宣告成立;否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并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销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

  2、认购费率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认购费率为零。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南方现金增利基金,若该笔认购在基金成立前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本金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100,000.00/1.00 = 100,000.00份

  利息认购份额 = 利息/基金单位面值=50.00/1.00 = 50.00份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100,000.00+50.00 = 100,050.00份

  3、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在本公司已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4、中国工商银行的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1月29日至2004年3月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直销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即向投资者发放基金账户卡,但基金账户卡是否有效,投资者可于次日到直销网点领取《基金业务确认通知单》或进行电话查询。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04年1月29日至2004年3月3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人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

  (5)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和“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04年1月29日至2004年3月3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2004年3月3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04年1月29日至2004年3月3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人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

  (4)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和“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提出认购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

  3、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本公司在基金成立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临时账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有效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发起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波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912000

  传真:(0755)82912948

  2、基金管理人

  同上

  3、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4、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波

  电话:(0755)82912592

  传真:(0755)82913232

  联系人:曹毅

  (2)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17层B1702室

  法定代表人:刘波

  电话:(010)66573399

  传真:(010)66573868

  联系人:朱运东

  (3)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9楼19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波

  电话:(021)68817000

  传真:(021)68817654

  联系人:杨继东

  (4)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5、注册登记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波

  电话:(0755)82912526

  传真:(0755)82913211

  联系人:苏民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华路402栋中联大厦511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3205718

  传真:(0755)3203576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邮编:200137)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 王笑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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