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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推广集合理财还有点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 01:4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 于凌波

  日前,十余家券商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士齐聚深圳,参与由中国证监会机构处组织的有关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试行)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主要内容(试行)两个指导文件的集中讨论。与会人士认为,虽然《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已正式出台,但券商集合理财要想顺利推行,在操作层面还需解决多重难题。

  合同设计签署难

  由于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不允许公开宣传,因此券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肩负着自我宣传的重任。但是,如何设计合同与计划说明书却让券商费尽心机。

  大多数券商希望推行“一张纸”合同,而非目前的“多页”合同,从而让客户能尽快明晰理财计划的基本要点。有券商表示,一个集合理财计划将涉及成千上万的客户,如果合同设计的过于冗长,会影响理财计划的募集效率。多家券商建议,集合理财计划的合同要尽可能简明扼要地阐明必备条款,而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详尽表述理财计划的内容。

  已推出过集合理财计划的券商认为,客户从签署合同到最终能否付款认购尚有许多变数。因此合同生效应以客户申购单为依据,如何在集合理财合同与客户申购凭证间形成有效的联结关系非常重要。

  另外,是否在每一个合同中都约定认购金额也让券商颇费思量。有券商称:“一旦在合同中确立了认购金额,就意味着每个客户在续期购买或追加申购时都需要重新签署合同,这无疑将影响集合理财计划的续期销售效率。”

  据了解,集合理财合同需要券商、合作银行与客户三方签署,而在实际操作层面,如何便捷地实现三方顺利签约却有难解的结。

  有关券商透露,从实际操作来看,由券商和银行先签协议,然后将双方签署的合约放在银行网点让客户再签章是最便捷的办法。但银行的制度不允许这样操作。另外,由于银行的公章严禁带出网点,所以由券商营业部或其它代销机构直销的集合理财计划在签署合同时也面临无法实现顺利签章的尴尬局面。

  大银行慎重选择券商

  据了解,近期各大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游说各大银行联袂推出集合理财产品。但在目前的合作谈判中,券商并不占据主动,而是必须接受银行的选择。

  虽然《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可以由21家具有法人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负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托管人角色,但大多数券商却将合作目标瞄准工、农、建、交等8家具有完备的托管系统和销售网络的大银行。

  据透露,中国农业银行去年曾与5家券商合作分别在上海、无锡、贵州等5个地区进行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募集资金总额达18.5亿元。其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销售经验被许多券商所看重。目前上门与农行谈判的券商已有近20家。农业银行证券客户处有关人士称:“我们选择券商的标准非常明确,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严密、资本充足、运作规范、创新能力强。另外,农行要求代销的集合理财产品应具备风险小、收益稳定、方便投资者购买的特征。”

  据了解,其它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主动上门谈判的券商也持审慎的选择态度。

  有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士反映,由于券商与银行相比呈现僧多粥少的状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托管与代销费用也将水涨船高。

  据了解,除了在费用问题上进行拉锯式的谈判外,银行还对券商提出了许多风险控制的要求,特别是对券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理财计划说明书提出许多建议。比如要求券商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应写明预期销售规模,借此了解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销售额度是否与开发该产品券商的净资产实力相匹配。银行还要求券商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理财计划的,应在合同中注明所投入金额占理财计划销售总额的比例,为投资者把好风险关。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银行谨慎行事不仅有利于维护其多年积累的信誉,同时也将有利于推进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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