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个人车贷最高不得超过车价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本报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日前公布了两家单位联合草拟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笔汽车存货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贷款利率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协商确定。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笔汽车存货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汽车贷款可以展期一次,但展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汽车贷款利率和计息、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协商确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贷款人在发放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车队汽车贷款时,均应建立分别针对个人借款人、经销商借款人和车队的资信评级系统和信贷档案,信贷档案应及时更新。
在“风险管理”一章中,征求意见稿规定,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车队自用车贷款的数额最高均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市场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80%;发放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0%。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贷款人发放二手车贷款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手车市场估值的70%。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贷款人应建立个人贷款组合监控系统、汽车贷款预警系统、逾期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利率风险管理制度等,并应合理制定对各类汽车贷款的授信上限,以有效防范车贷风险。(周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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