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日《新京报》报道,为切实解决“以会议落实会议”和会议过多的问题,云南省日前对会议规模、报批程序、领导讲话时间和会风会纪等做了严格规定,确定今年5月和8月为无会月。
“无会月”可能是出于良好动机,我担心,但未必会收到预期效果。
尽管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会议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是必须的,但有关部门的问题关键并不是开不开会、开多少会,而是在于怎样召开高效率、办实事的会议。因此指望靠一个“无会月”的硬性规定,就能为填平“会海”是不现实的。因为人们可以通过将无会月期间应召开的会议转移到其他时间来召开,从而加大其他时间的开会密度。
“会海”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官员缺乏务实的工作作风。如果有关人员不能转变工作作风,会议过滥问题仍将无法解决。
另外,“无会月”的决定有一定的随意性,有时会使行政部门陷于两难境地。因为会议本来是一种部署工作、推动工作的方法,有些突发事件必然需要开会处理。而特殊情况随时都会发生,如果面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关部门由于有“无会月”的限制,无法开会布置相关工作,就会贻误“战机”,使政府的工作效率产生折扣。此时若以例外为缘由召开会议,又将失去“无会月”的意义,同时会给人们留下政令有弹性的负面印象。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困惑地发现,为了克服某类问题,有关部门推出某项制度进行规范,但结果是,一个看上去设计得很好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却常常悖离其初衷,新制度又导致了新的问题,于是又开始“亡羊补牢”,由此循环往复。制度建设因此进入了某种怪圈。
分析起来,其根本原因往往在于,这项制度的建立没能跳出自己的小圈子,还是围着自己打转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顾及其他。
我认为,一项制度的立足点要高,眼界要宽,不能只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而要追根溯源,考虑到前因后果;要从现实出发,照顾到该政令所辐射的影响。制度的制定就好比要修一条道路,我们不能只图它宽敞,还要想到十年以后的车流量,还要考虑它在整个城市规划中的位置。李坚(辽宁公务员)相关报道见昨日A09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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