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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难以监督行政权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24日 08:36 中国经营报

  据媒体报道,中国正计划组建一个直属于国务院的反垄断权威机构,以配合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这个消息的公布得到了众多的叫好声,很多人表示这部被成为“经济宪法”、“市场经济宪章”的重要法律的诞生将改变目前反垄断法律缺位的现象,能够更好的规范企业行为,比如价格自律等,并将直接为建设市场经济服务。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有过于乐观之嫌。

  首先,按照以往的传统做法,为解决各部门条块分割所产生的事权不一的现象,人们往往希望建立一个凌驾之上的更权威的行政部门来加以解决,这种叠床架屋式的重复建设实际效果如何应当有目共睹。因此从操作手法上看,反垄断机构的建立重复了过去用行政权力监督行政权力的老路。

  其次,目前中国市场中存在的最大的垄断障碍恰恰来自行政权力,如近年来电信、民航、铁路等部门的垄断和打破垄断的努力都引起了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这种因行政管制造成的垄断是广泛存在的。以反对和瓦解行政垄断为主,应当成为我们反垄断的重心。迄今为止,在市场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问题始终是一个政府内部的事务。转变的快慢、大小和范围都由政府掌握主动权。反垄断法的出台,将意味着我们终于开始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政府行政管制的界限问题,但从权力架构来看,反垄断的权力却恰恰授予了一个行政机构;

  再次,国内理论界对于反垄断的立法工作存在几乎相反的立场,政府以及法律界的主流观点极力呼吁该法的出台,可是经济学界却传出了质疑声,理由是,作为反垄断法鼻祖的美国,在主流的经济学界已经对近百年的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甚至否定。出现这样的争议主要是因为垄断标准不是一个固定的客观值,执法者的主观倾向将极大的影响法律的执行尺度,最明显的就是针对美国法院对于微软垄断案的审理,另外欧洲和美国利用反垄断维护自身市场利益的事件也屡屡发生。由于衡量法律优劣的最好考量就是执行效果,考虑到国内的司法环境以及反垄断机构的行政化,如何保证公平执法,维护市场各主体(不仅是国有企业,也包括私营、外资企业)的平等地位将是一个艰难的课题,因此笔者对该法的实施前景不得不保持谨慎的乐观。

  当然笔者并非怀疑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因为至少从对民族工业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兼并浪潮中生存的考虑。在国际资本和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武器的技术垄断来谋求市场垄断时,建立相对严格的反垄断制度比如对企业兼并的反垄断审查,可以为民族利益带来一种理直气壮的正当保护。更希望该法律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市场存在的问题。

  新闻背景

  据《中国日报》1月13日报道,我国计划组建第一家国家反垄断机构,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这家新机构将直属国务院。

  过去10年来,我国的立法机构一直在酝酿这部反垄断法。这将是我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中国应为国内国外的企业,私人和国有的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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