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昨日报道,《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政府将主动及时向公众发布除国家机密外的信息,同时公众也可申请政府提供信息。
自从去年发生SARS风波以来,信息公开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之一。从中央到地方,也相继出台了诸多法规,并建立了各种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极大的进步。
时至今日,“信息公开”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强调政府主动向公众及时公开信息的同时,也强调公民可申请政府提供信息,这无疑也是一种创新。
在此之前,各种信息公开法规,往往只是强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务,却没有规定公众可以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利。
这样一来,经常是政府已经尽到了公开信息的义务,却只能满足部分公众的需求或全部公众的部分需求。而知情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需要了解更多信息的公众,却无法要求政府进一步提供相应的信息,只能通过网上胡乱猜疑。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偏见和隔阂依然存在,各种误解和谣传依然无法消除。
信息公开是一个现代政府所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政府应该主动向公众及时公开信息,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信息公开应该采取双向互动的方式,同时允许公众可以申请政府提供信息,才能够起到有效沟通的作用。只有双向互动的有效沟通,才能够尽量多地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偏见和隔阂降到最低,更大程度地避免各种误解和谣传。
允许公众申请政府提供信息的创新,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进一步的突破,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进一步尊重,希望上海的制度创新,能够成为各地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共识。林平顺(厦门职员)相关报道见昨日A13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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