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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有地 何时转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 08:41 经济参考报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笔者,在国家11号令实施之前,初步统计的数据表明,全国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可开发地块都在开发公司手里。也就是说,在土地市场中,大量可开发的地块已经有主了。当它符合条件的时候,可以用各种方式来进行转让。

  这些地块怎么到开发商的手里呢?最近的一则报道披露,上海各区县自1993年以来,批出去的土地共约25万亩,但在10年中,真正开发的只有45%,还有55%的土地没有开发。
而这停滞的55%的土地,根据统计将可以建设商品房2亿平方米,相当于目前开发进度10年的开发量。这种现象,可以说是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所共有的。

  业内的一些人士分析说,在我国,大多数的地产商的自主资金是有限的。他们通过关系拿地、通过银行贷款、通过卖楼花、通过拖欠工程款,做着空手套白狼的买卖。由于这些钱都不是他们自己的钱,房子卖多少,他们就按一定比例还多少——工程款拖着、银行的钱慢慢还,他们是不着急的。

  开发商们手里有地,还钱不着急,但心里慌不慌呢?目前,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保护耕地、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措施,还制定了调控房地产用地的多项政策,先后下发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在强调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房地产用地结构的同时,对房地产用地,作出了多项限制性规定。要求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按计划供地。明确在房地产供地盘子中,要优先满足普通商品房用地。但对土地供应过量、闲置土地过多的地区,仍须限制土地供应。经济适用房用地也要严格控制总量,并将符合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和条件的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纳入经济适用房用地管理。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土地供应,停止为别墅类项目供地。严禁以科技、教育、农业和生态建设等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等。这表明,今后在转为国有的建设用地中,对房地产用地不再敞开供应,而是要有计划地从严从紧掌握供地量。

  笔者认为,国家对房地产用地的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并不是限制房地产业的发展。而是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为防止再次出现“房地产泡沫”的调控措施。目前市场上还有很多的土地存量,而这些土地存量并没有完全被盘活,还遗留在各种公司的手中,按国家的规定,这些地块是允许进行二级市场的转让的。我们还应看到,从我国现阶段的一系列具有标志性的数据来看,国民衣食住行的消费,已由满足吃饭穿衣升级为住房行车。人们对住房的需求、房地产对GDP增长的拉动作用,都决定了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作者:范平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1-21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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