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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能否不统一发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 07:29 新京报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月7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将近期开展的“执行民工辛苦钱”等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所涉及的54件案件执结的120余万元执行款统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来,对于法院执行回来的拖欠款,理应及时发放到被拖欠人的手中,可是,我却遗憾地从近期媒体上不断看到关于法院统一发放拖欠款的新闻。

  法院动辄召集上百人开发放执行回来拖欠款的大会,发放的执行款也往往高达数十万
元,甚至上千万元,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钱不是统一时间被执行回来的。

  像这次发放,涉及到了54个案件,我想这54个案件绝对不会是齐刷刷地在统一的时间执行回来的钱款,而且执行又那么难,等到这54个案件的执行款全部到位了。第一个被执行回来的款项在法院的手中又被“拖欠”了很久,一方面被拖欠人是望眼欲穿地等着钱,一方面法院却是等着达到“规模”后进行“发放”活动,这不能说是“人民法院为民解忧”的具体表现。

  当然,人民法院开展这样的“发放”活动可以起到扩大影响宣传法院的作用,事实上这种作用我们也已经从媒体上见识到了。但是,我认为,人民法院开展清欠活动不宜过分宣传自己。高俊玲(河南教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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