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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人均面积被限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 02:42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吴海花)日前,由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国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
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同时《办法》还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城镇廉租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等,不得挪作他用。(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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