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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开发商融资将受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 02:42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袁秀丽)日前,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意见》要求金融系统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审查,将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减少其授信额度或不予授信。同时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
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有关投资人的信用记录,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要将其违规情况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并给予公开曝光。这些规定意味着拖欠工程款的开发商在融资时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另外《意见》还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将实行严格审批,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及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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