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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使用常住人口计算地区生产总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 01:4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陈峰)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昨天表示,我国将不再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各地区将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

  李德水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按照国际惯例,我国从今年开始从三个方面对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进行改进和规范。

  一是改进地区人均GDP的计算方法。人均GDP是一定时期内GDP与同期人口平均数的比值。按照国际惯例,人口数应该用同期的常住人口,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我国一些地区采用户籍人口。由于某些地区的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的差距很大,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难以客观地反映一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为了准确计算各地区人均GDP,国家统计局决定各地区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并对历史数据做同口径调整。

  二是规范地区GDP及相关指标的中文译名。中国不管是国家还是地区甚至县,习惯上都把GDP叫做国内生产总值,国家统计局决定将地区GDP的中文名称作如下调整:地区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如“XX省生产总值”简称“XX省GDP”,各地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各地区自己也可以叫省内、区内、市内生产总值。

  三是规范GDP初步核算数发布时间。各省、区、市统计局年度GDP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次年1月15日,季度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季后的10天。此外,国家和各地区原则上都不再发布月度的GDP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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