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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为流动人口租房立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 11:2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袁秀丽)近日,朝阳区政府下发了《朝阳区流动人口租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对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做进一步规定。鼓励小区和自然村镇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建立出入证管理制度。要求社区、村委会要将租借房屋管理工作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群防群控网络,建立监督机制。

  其中办法要求单位和个人自用房屋、生产用房、商服用房不论规模大小、是否租借,
只要有流动人口住宿的,流动人口进驻社区(村)前,应与房主一起到社区、村委会租借房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报告登记。同时规定作为居住用途的出租出借房屋,要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具有自然的通风采光条件,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楼房地下室用于人员居住的,必须符合本区地下空间场所管理的规定);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不得干扰周围群众正常生活,不得污染环境。租借楼房和楼房地下室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不得拆改结构。(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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