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的带领下,民建中央组织一批专家学者做了关于中国如何应对反倾销策略与制度分析的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的深层原因有三:
第一,贸易保护主义盛行,采用反倾销措施挤占别国市场。
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形势下,一些国家在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经济及政治利益驱动下,经常使用反倾销手段。中国对外贸易增长迅速,2002年中国对外贸易出口额32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1年的4.3%上升到5.1%,排名世界第五,仅次于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
第二,把中国视作“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歧视性政策。
中国虽已加入WTO,但根据中美达成的协议,中国入世十五年内一些国家如美国仍然可以把中国视作“非市场经济国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对于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时,用其国内价格进行比较可能是不适当的,而使用“替代国”类似产品国内价格来比较。认为倾销的标准是把中国产品出口价格与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替代国的产品价格进行比较,计算出倾销幅度。比如在欧盟诉中国彩电倾销案中,就援引新加坡的彩电价格作为“替代国”商品价格,而不顾新加坡劳动力成本远远高于中国的事实,造成中国彩电被征44.6%的反倾销税,中国彩电全面退出欧盟市场。祸不单行,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联合美国电子工人国际兄弟会(有78万名成员)与美国电子产品、家具和通讯国际工会(有18万名成员)两家劳工组织,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递交了反倾销诉讼,反倾销调查的对象为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向美国境内出口的21英寸以上彩电,提出的倾销幅度为37.53%—84.18%。
第三,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过程中存在误区,导致国外对华反倾销变本加厉。
WTO规定只有本国企业或行业组织起诉,政府才能进行反倾销调查,因而反倾销是企业的行为,应诉主体是企业。如果涉诉企业放弃应诉,按WTO的规定,意味着至少5年失去对该国的出口权,而且还有可能引起其他国家也提出反倾销诉讼连锁反应。比如,1994年美国曾对我国出口的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由于没有一家出口商应诉,最终被缺席裁决376.67%的高税率。直至今天,我国的大蒜依然无法出口美国。
不应诉容易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例如,大蒜案之后,由于起诉方律师看到了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说服美国蜂蜜行业、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起诉,而后是蘑菇罐头、靛蓝染料,影响中国对美国出口金额累计高达3亿美元。此外,不应诉还会引发其他地区新的反倾销诉讼。中国的焦炭、钢板、草甘膦、硅锰、糠醇等一系列产品都曾在两个或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的正常出口。相当多企业想“搭便车”,希望国内对手起诉,自己坐享其成。其实只有当支持反倾销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大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支持者产品占支持和不支持产量的50%以上,政府才受理该反倾销申请。“谁应诉,谁受益”,“搭便车”是不可行的。2003年4月,美国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美国不能向应诉企业加收任何“反倾销税”。浙江万向集团、慈兴集团等22家被反倾销调查的轴承企业积极应对,集体诉讼。这是入世后美国对中国第一宗反倾销诉讼,终以我国企业获胜告终。浙江另有30多家轴承企业因未参与应诉,进入美国市场将面临高达59.3%的反倾销税。
我国出口市场单一,主要的出口市场都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结构单一,低价无序竞争,招致出口价格偏低,容易引起反倾销诉讼。例如,我国金属锰在1993年对欧盟的出口还不足100公吨,3年后,竟达11000公吨。为挤占市场,竞相压价,最后欧盟以倾销为名,将这些企业逐出欧盟市场。
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比如,会计账簿不全、财务状况不明,一旦被反倾销,单是“调查问卷”这一关就过不了,很多费用、账目“说不清楚”,而没有真实材料就等于没有证据。
晓徐作者:晓徐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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