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清野” 资产评估业迈不过哪道槛? 本报记者 莫菲 上海报道
2004年1月13日上午,北京。
十多家评估业、会计业的专家代表行色匆匆,赶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参加中注协召开的会议。
此前,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要求,财政部与证监会携手中注协,联合做出决定,对整个证券期货资产评估行业,共107家评估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
据悉,此次整顿不仅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对评估业检查,同时也是自2001年财政部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评估业的最大规模整顿。
更关键的是,某与会代表称:“整顿目的是抬高评估业准入门槛,重建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
混沌评估业根据国办发【2003】101号,财政部、证监会会同中注协三部门协同大检查的重点为:评估机构及评估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评估机构是否彻底脱钩改制。
对于检查出有严重违反职业准则与道德规范的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中国证监会将在此次整顿中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据透露,证监会的检查工作将在6月底前结束,而8月底,财政部将把有关整顿、规范和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国务院。
两大部委联手检查事出有因。
从上世纪90年始,不少上市公司严重违规违纪案中,经常浮动着评估业不光彩的身影。
2001年6月,四川泰港实业收购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ST包装600137.SH)案中,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三评估师段志坚、许茂全、王宗芝,在未取得中岩公司、大香格里拉公司被评估土地的全部合法手续,又未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征地费用、土地等级等一系列涉及资产评估重要依据的前提下,擅自将中岩公司的资产虚高评估为人民币1.96亿元,将大香格里拉公司的资产虚高评估为人民币2.97亿元。
2001年9月,麦科特虚假上市案曝光。而在麦科特造假上市过程中,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出具了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
此外,在红光实业欺诈上市、四砂股份被原大股东艾迪生公司榨干套现案、芜湖港口公司低估4亿出售资产等一系列资本市场重大事件背后,无不闪烁着资产评估师的影子。
深圳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周先生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客户会故意把他的期望结果透露给评估师,要求我们迎合。”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参数承受范围内,我们会同意小幅度调整。”
但事实上,“我们不敢接的案子,会有其他事务所敢接”。
“资产评估业是要好好立规矩。”复旦大学李若山教授认为,因为在一件件发人深省的评估师违规案后,隐藏着业内的许多急需整改的问题:首先,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评估机构没有彻底改制脱钩情况比较普遍。
1999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通知,要求当时所有挂靠在各地税务局、审计局、财政局及房地产局下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脱钩,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
但直至今日,“明脱暗不脱”现象仍十分严重。李若山表示:“有的资产评估机构通过租用原主管单位房子的形式,把大部分利润以房租名义返还。而受制于老领导、老同事的关系,做评估业务时常会‘手下留情’。”
其次,因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不到位,造成法律约束弱和监管不力,直接“摊薄”了评估机构的造假成本。
第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建设落后。
据了解,目前评估机构中还存在一批改制中留下的业务素质低、职业操守差,不注重声誉的人员,从业人员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严重,直接影响到评估质量。
收益法“捣蛋”
“资产评估是一门十分灵活的‘预测艺术’,”深圳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周先生表示,“有太多评估方法可供选择,而利用不同方法评估的价值往往差距很大。”
而在众多评估方法中,最容易被操纵的是收益现值法。上海隆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尹中余介绍:“用重置成本法调节余地不大,但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上下可相差十几倍。”
他认为,“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或无形资产价值,是最科学的方式。但由于中国评估市场不成熟,缺乏可参考的行业公允数据与指标;此外,我国评估师的素质并不能尽如人意,因此,国际上公认的好方法———收益法,被‘中国和尚念经念歪了’。”成为非法虚增或低估企业价值的“利器”,被用于上市公司大股东恶意以资还债的关联交易、国有资产低买高卖的游戏中。
据了解,上市公司美尔雅大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以商标折价以1.2亿现金,偿还欠上市公司巨额款项一事引起业界极大风波,并首开大股东以商标向上市公司抵债的先河。
此后,三九医药、万家乐、粤宏远等大股东纷纷仿效,均“获利”颇丰。
业界争议焦点在于,“美尔雅”商标究竟是否值1.2亿现金。
由于评估是基于对未来产品价格、公司发展一系列假设的前提基础上的。如果假设出现错误,那么评估值一定不成立。
天相投资梅文斌分析,这一系列假设所涉及的数据和实际情况出入很大。而兴业证券王品认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在收益法受到质疑的同时,一些资产评估师也深深感到收益法在目前的国内市场不成熟的环境中,要用好收益法“真的很难”。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评估师这样描述:“我们会采取适当方式保护自己。”譬如,在评估报告中写上免责条款:“假如未来收益不能实现,则评估报告失效”等话语。
但评估师免责条款即将失效。目前,已有二十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以“高价”资产还“巨额”欠债,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警觉。
20%大限2004年1月9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其中第六条指出:“为防止公司和评估师高估未来盈利能力,并进而高估资产,对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的,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10%-20%的,公司及其聘请的评估师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作出公开解释并道歉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提供虚假资料,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误导投资者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规对公司和评估机构及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其实,证监会认为收益法是市场的“捣蛋鬼”,由来已久。
2001年,证监会曾出台规则规定,“使用收益法评估,一定要说明理由,同时要用另一种评估方法佐证”。
“20%大限”激起了评估业的强烈反应。
1月9日上午召开的中注协座谈会上,各方评估机构代表几乎都对证监会缺乏前提条件的20%限制表示质疑。
“证监会不应该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高帽子’来否定科学,否定收益现值法。”上海某资深资产评估师梅经理表示,“运用收益法的利润评估值与未来五年的实际值不能超过20%误差的规定实在太苛刻了,如果按这要求,大多数项目都要出问题、挨板子。”
“实际上,在采矿权与物流企业的评估中,必须使用收益法,而不能使用其他评估方法。”另一评估师指出。
一般情况下,客户会把公司前五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公司的对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一并交给评估师,然后,评估师结合趋势分析、假设的参数来预测未来五年的净利润。
该评估师接着说,首先,运用收益法预测,公式中的参数带有评估师主观推断的结果;其次,如果评估师假测的前提与现实发生一点变化,那么结果就很可能有超过20%的差距。
而这一规定直接导致的结果将是迫使评估师在对关联交易评估时,尽可能不用或审慎用收益现值评估法。
“这也是财政部与证监会的目的所在。”李若山分析。
他认为,证监会选择并不聪明方法来监管,也是出于无奈,收益法太灵活,作为监管层,很难抓到评估师造假把柄。因此,以误差20%的限制给予评估业一种威慑力,实质是防范弄虚作假,提醒评估师谨慎保守些,不能再根据客户需求,随意调节结果。
某资深人士则指出,造成如今结果的另一原因是,监管部门“误解”了评估科学,过分夸大了评估值应发挥的作用,把评估结果看作交易双方定价的法定、惟一依据。
而在国际上,通常评估值只是作为交易双方的参考依据。交易双方首先参照评估值,再决定买卖价格,买卖价格与评估值之间并不划等号。
但,证监会的目的或许开始见效,不少评估师表示,“做项目也要看收益与成本是否匹配,如果风险太大、花费精力多又不讨好的项目,我们会选择放弃。”
“资产评估业必须经历一段类似会计师行业整顿的阵痛,才能破茧而出、化蛹为蝶。”李若山表示,“而这一天就在眼前。”
此前,财政部副部长、中注协秘书长李勇曾经透露,国务院清理整顿办公室马上要建立“平台”式评估行业管理体制。
国办发【2003】101号传出“抬高评估师准入门槛”与“重建中评协”的消息,恰恰证实了此点,并且预示着评估业必须要跨过这道槛。
不难想象,107家证监会指定的从事证券期货资产评估机构中,势必会有“流星”陨落。图:
春节过后,财政部、证监会协同中注协,将对我国的资产评估业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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