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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的“防护墙”保护生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 07:41 新京报

  两则消息,一忧一喜。

  中新社1月18日报道,据统计,去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13.6万多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6702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GDP的2.5%左右;特大事故平均三天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平均一个月一起;尽管总体上死亡数字比2002年有所下降,但“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国务院在日前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专门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紧接着,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7号国务院令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新华社昨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该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保护工人的生命健康设置了诸多“防护墙”,比如要求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等等。

  13万多人死亡、3天一起特大事故,这样的数字让我们心情沉重。在每年年终的所有盘点中,这样的数字最不应该被忘怀:我们的某些财富中,浸染有劳工的鲜血,当我们对巨大成就欢欣鼓舞时,不应该忽视或忘怀那些消失的生命。

  记得当年参加讨论《安全生产法》的人大常委们曾认为,中国重大安全事故多为责任事故,是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多数是“人祸”。出了由“人祸”导致的事故,人们常常要问:当初干什么去了?如果把事故隐患早早扼杀,不就能避免人员伤亡吗?出了事,抓人、免职、处分固然必要,但消失的生命还能挽回吗?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出台寄予厚望,正如有评论指出的那样,该条例是要通过“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从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可以期待,如果该条例能够落实,将是工人之大幸,社会之大幸。

  我们见到过这样的报道:有些矿主不对矿工进行任何安全基本常识的培训就让他们匆忙下井采煤,平时不参加工伤保险,出了事草草拿几个钱应付等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就把类似对从业人员的保障作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进行了明确,如果做不到,就不允许开业。

  当然,我们知道,有了法并不是说就万事大吉,制定法律法规仅仅是开始,最为关键的还是严格执法。任何好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好的落实,结果将是纸上空文。

  我们不需要带血的煤,不需要带血的鞭炮,一句话,我们不需要带血的财富。我们应该明白一个道理:要实现社会的统筹发展和全面进步,其底线是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本报评论员艾君相关报道见A15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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