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04年1月16日,“外交部开放档案借阅处”揭牌,这标志着外交部保存的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外交档案正式向国内外开放。
这是一个可喜的昭示:信息公开领域的不断拓展。素来被蒙上一层神秘面纱的外交领域,信息透明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为什么作为政府信息一部分的外交档案,理应向社会开放呢?
应该看到,在现代积极国家和信息社会之下,政府所扮演的不再仅仅是“守夜人”的角色,还要积极的推行各项社会政策,深入到社会经济活动的许多细枝末节之中。政府作为公众的代理人和受委托者,日复一日的收集、组织和整理加工着大量与公共福祉休戚相关的公共信息。
为此有必要让公众充分了解和参与政府过程,通过发展“讨论的政府”,让不同的利益团体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以克服政府的恣意与腐败。信息公开,就恰恰构成了参与民主和多元利益表达得以践行的基础。
不过,说到外交档案的开放,对公众而言可能都还算是个新鲜事。从普通人的感觉出发,我们都觉得“外交无小事”,将外交事务本能的与“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这样的字眼联系起来,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并不是外交领域的信息和档案就统统的视为机密。因为我们不能简单的把外交领域等同于政治家之间的纵横捭阖,等同于政治竞技场上的波谲云诡。
外交领域的信息也应原则上向社会开放,原因大致有三:
首先,在今天这样一个全球化时代里,外交政策不仅仅是国与国之间的事务,也相当程度上涉及到国内的诸多管制政策,乃至涉及到普通公民的权益。例如,我国和北美、欧盟之间围绕关税和贸易等方面展开的磋商与谈判,就涉及到我国的外商产业投资政策、农产品重金属标准、环境标准等诸多内容。
其次,外交政策是政府推行的各项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它与诸多其他政策相勾连。从人民主权原理出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因此政府应当负有向国民说明包括外交活动在内各项活动的责任。因此只有将政府的外交信息予以公开,才能使得公众可以对外交政策有个切实的理解与把握,从而促进责任政府的培育,也有助于政府作出更为审慎的外交决策。
第三,需要指出的,外交部此次向社会开放的上万份档案,更多的是历史档案,主要反映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对外关系建立和发展的过程。“过往以为来者师”,这些档案的披露,也将有助于我们拨开历史的雾霭,对新中国的外交方针和政策的形成,有一个更为清晰的了解。
在许多国家,在许多时刻,“外交”成了政府寻求保守秘密的借口。例如在1954年,美国的一批记者试图跟踪了解和报道美国在南太平洋进行核试验所导致的核辐射情况,政府却以国防外交利益拒绝向记者透露信息。这引起了知情权运动的高涨,乃至成为后来美国信息公开立法的触媒。
某种意义上,如果在外交领域,保密范围太多,密级偏高,事实上反而造成无密可保。因此,外交部此次开放部分档案,兼有实在的以及象征的意义,这标示着,包括外交、国防、国家安全等领域,并非是我们平素想象的信息公开的“不入之地”,这对于我国档案管理制度的改进,信息公开制度的拓展,都会有一定的促动作用。宋华琳(浙江大学行政法学博士生)相关报道见A04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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