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李洋通讯员王京瑞)昨天,市交通委副主任李晓松就近日争议较大、并正在送审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规定进行了解答。各方责任得以明确
据交通委介绍,我市每年轨道交通乘客运送量已经达到4.8亿人次,而在运营安全管理方面,尚无相应的法规。李晓松认为,政府管理、运营企业和相关方面责任不明确;轨道
交通运营保障没有相应法规;对突发事件处置也缺少相应规定,是轨道交通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
此次在办法中规定:市运输管理部门是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主管机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市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管。轨道沿线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负有宣传教育、协助抢险救援及组织人员疏散的职责。禁乞是为保证公众安全
对于最近社会上讨论得比较多的地铁内禁止乞讨、卖艺等规定,李晓松说:“通过韩国大丘地铁纵火案,我们得出一个教训,紧急情况发生后,在疏散通道中哪怕只有一把椅子,都会造成乘客们的拥堵。地铁等轨道交通的车站内或列车上行乞的人多为老幼病残,他们的行动自救能力差,发生意外情况,会妨碍他人的疏散。”
李晓松同时强调,北京现在的地铁是以战略疏散为主要功用而设计的,不符合现代化的要求。禁止在地铁中乞讨、卖艺就是要以不妨碍他人为准则,同时保证公众最大的利益与安全。J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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