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创建“百万守信企业”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推动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北京市工商局决定在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守信企业”公示活动。
一、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目前《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已汇集了政府45个部门对企业资质及经营行为的信用记录。“守信企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记入该系统中。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一是加强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使企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二是大力宣传《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守信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守信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首都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打破原来“重守”活动,从宣传、培育到命名都由工商局一手操办的模式,引入行业协会参与,把对企业进行信用培育、辅导和考核的职能交给协会,以此来增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公正性、社会性和广泛性。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自律性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势。
二、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方法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由企业自愿申报,行业协会推荐,北京市工商局对企业年度内良好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公示和宣传的社会活动。市工商局只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和公示,不搞评比和评估,基本方法是: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
1、申报条件:企业依法设立满两年;年检通过A级;无经营性亏损;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2、“守信企业”标准:(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银行信用、质量信用良好;(6)在同行业企业中,经济效益良好。
3、公示程序:凡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企业对照“守信企业”标准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的,向企业所属行业协会申请,行业协会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考核,达到标准的,向企业住所地工商分局推荐,工商分局对行业协会推荐企业进行初审,符合标准的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对拟公示的“守信企业”名单通过HD315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询意见,符合标准的,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良好信息系统”中,并通过媒体以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宣传。
“守信企业”公示按年度进行,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
荣誉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公示的“守信企业”在年度中发生因失信违法等行为被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的,或群众举报,经查确有失信行为的,市工商局予以撤销,并在HD315网站向社会公示,在2年内,取消企业参加“守信企业”公示的资格。
三、对“守信企业”的激励机制
“守信企业”可在工商企业年检中免审,免于日常检查,并享有办理行政事项优先的权利。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举办各种商事活动和展览,优先选择“守信企业”参加。
欢迎广大企业踊跃参加北京市工商局组织的“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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