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作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弹性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它具有简单、便捷、快速、灵活的特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广泛的应用。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如:采购人选择报价供应商随意性大,搞人情商、关系商;不能按规定程序操作;事前不公布信息,事后不公示结果,缺乏透明度;询价活动无记录,更无完整的档案资料。这些都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而,询价采购必须规范。
首先,询价采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采购人要公开采购信息、采购程序、评定标准和成交结果等,保证整个询价活动过程在透明环境中进行;要做到平等对待每位供应商,选择报价供应商应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集体研究确定或随机抽取产生;还要依法采购,按照事先约定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同时,采供双方都必须做到讲究信誉,兑现承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询价采购要按规定,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询价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等程序操作:采购人必须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组成询价小组制定询价文件,参与评标,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达到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目标;要做到加强对供应资格的审查,并要做到为所有供应商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要求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相同的条件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能搞二次报价,更不能采购人就某一事项与单一个供应商进行谈判;询价小组要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综合评定,从而确定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将询价结果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三,询价采购要健全监督机制。一要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即询价采购信息的发布、询价文件和评标标准的制定、确定供应商名单、询价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等各个环节,分别明确不同部门或人员负责,相互制约。询价活动记录、评标结果等资料,必须共同签字认可,共同负责。二要强化监督职能: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询价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有关询价采购资料,参与询价采购过程监督,畅通供应商投诉与举报渠道。从而保证询价采购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文/陈永康作者:陈永康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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