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宽容“黑金”
记者:1月12日,美国总统布什发布禁令,不再允许那些卷入官方贪污活动的移民进入美国境内。禁令明确指出:禁止腐败官员及其家人入境的前提是他们损害了美国的利益,那么,腐败对美国的利益损害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黄苇町:美国新禁令的颁布表明,西方国家对“资金流入”的态度发生了改变。
以往,欧美国家非常重视资金流入,美国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流入以平衡贸易逆差。他们现在逐渐由“宽容”黑金,转而严密监控资金的性质与来源。首先,大量黑金的涌入并不是有百利无一弊的。黑金(包括腐败资产)除部分用于消费外,有些是用于投资的,但这主要是投机性的投资而非长期投资。一有风吹草动,他们立刻就抽逃,很容易导致金融动荡。
其次,由于黑金大多与“有组织犯罪”相关,它们进入一国后也多与走私、非法武器贸易、贩毒、人口贩卖勾结。简言之,“黑金”带来的蝇头小利可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恶果。一些用于投资的黑金虽然可以暂时带来一些就业,但黑金主要投资在“黄、赌、毒”等行业,流弊甚多。
黑金不仅会危及一国的经济安全,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环境。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大量引进外资,一些港台的黑社会势力大量投资娱乐服务业,虽然带动了部分就业,也滋生了一些社会问题;甚至出现了内外勾结贸易走私、偷渡、贩毒、洗钱等诸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关部门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反洗钱机构,严格监控黑金进出。矛头主要指向拉美
记者:这些被禁止进入美国的人包括接受钱财或其他礼物以换得“利用公职提供方便或是故意玩忽职守”,结果导致美国的国家利益受到负面影响的政府公务员。你认为这一禁令的主要动机是什么?
黄苇町:美国政府的禁令里设置了多重限制词,其实有很强的目标指向,主要是针对拉美国家。拉美国家与美国地理上毗邻,经济贸易联系非常紧密,腐败官员和腐败资产的影响也特别直接。
2003年8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属下的移民与海关执法局联合司法部和国务院,在迈阿密设立了移民与海关执法特勤组(简称ICE),授权它没收涉嫌贪污腐败的外国高官经由洗钱渠道进入美国的财产。据《纽约时报》报道,ICE行动小组目前正在对6个拉美国家的9名贪官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尼加拉瓜的前总统阿勒曼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的银行腐败高官。该小组已经没收了阿勒曼在佛罗里达银行中的500万美元存款和多处不动产,并已开始对某拉美国家的在位贪官进行在美财产调查。资产追缴机制仍不完善
记者:美国的禁令对中国反腐败有什么促进作用?
黄苇町:美国新禁令没有涉及到我们国人比较关心的“追索腐败资产”的问题。美国此次的目标指向主要在拉美,在目前不会对中国的腐败分子产生直接的威慑作用。
腐败资产流出国大多为发展中国家,而流入国大多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希望强化资产追缴与返还;发达国家则更关心尽可能实施强有力的预防措施,强有力的履约监督机制,但对合作与资产追缴,积极性不高。
目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只是确认了被转移他国的腐败资产返还的原则,并首次在国际上建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加强国际合作的机制,但在多大程度上能得以落实还有待观察。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第一个有关引渡的条约,我国目前与十多个国家签署了引渡协议,腐败分子最乐意出走的国家多是欧美发达国家,而我们与之没有引渡协议,只能以个案处理,所以成功率很低。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创设了两种追回腐败犯罪所得资产的法律机制,即直接追回机制和间接追回机制。“直接追回机制”,是指缔约国的资产因腐败犯罪被转移到另一缔约国,而没有被采取没收等措施处置时,对该资产的合法所有权予以追回;“间接追回机制”,是指缔约国没收被转移到本国境内的腐败犯罪所得资产后,再返还给另一缔约国。由于直接追回成本较高,因此我国追回外流赃款,主要应依靠间接追回机制。
作者:本报记者 李豫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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