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建立汽车召回制度,这件事已经呼吁了好几年了,但是制度却迟迟无法出台,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制定这个制度,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没有召回法规,就造成了法律空白,而法律空白的背后,就是中国汽车消费者们的隐隐痛楚。据统计,2003年世界汽车工业共有11次规模比较大的召回行动,除了其中部分车型没有在中国销售外,其余多款车的召回均因中国没有召回制度而与消费者“擦肩而过”,涉
及的中国车主超过10万人。去年,国产轿车的群发性故障接连不断,均有符合“召回”条件的嫌疑,但是政府没有采取召回行动。由于制度的缺失,也导致了召回的缺失。
应该看到,汽车消费者与强大的汽车制造商相比,是实力悬殊的弱者。美国学者乔治·斯蒂纳在《企业、政府与社会》一书中指出:在消费者与大公司之间“存在着不公平,消费者受到了歧视、专断等待遇”,政府有责任解决这个问题,其手段就是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执行机构。
而同一般的消费者保护法规不同的是,汽车召回制度的核心是保护汽车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因此这个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中国汽车保有量占世界总量的1.58%,但是因车祸死亡人数却占世界总数的14.3%。中国每年因为公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人。事故的发生,当然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但是汽车本身安全技术被忽视是重要原因之一。现在国内只有强制性标准,但是并没有制定汽车安全法规。
在中国召回制度的出台为什么如此艰难呢?这与政府的想法有关。有的部门认为,现在中国的汽车工业急需保护,因此不急于出台召回制度。其实,汽车的召回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美国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已经召回了2.15亿辆汽车,这个数量相当于其目前的全部在用车辆。实行召回制度有利于促进厂家注意提高质量,从而减少损失。世界上没有因为召回而垮掉的汽车公司,所有倒闭的汽车公司不是因为经营不善,就是因为产品质量太差,而不是因为召回。
其次,中国在汽车管理方面政出多门也影响了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世界多数国家,有关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的事务均由一个部门统筹,但是中国在汽车召回制度制定方面却涉及4~5个部门,其间的协调工作非常艰难。
其实部门间意见不统一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如果都能从最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出发,看重人(特别是普通人)的生命价值,中国就会在加快汽车召回制度建立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最近有报道说:“正是由于我们并不很看重人的生命,尤其是普通百姓的生命,一些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地方政府才没有努力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事实上每年正是由于人为的灾难或叫责任事故才死去那么多人。”在这方面政府责任的确很重大。
作者:贾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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