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薄继东)
去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在管理层收购一条明文规定:“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可就是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且看:
12月30日,皖能电力(000543)在董事长张绍仓的主持下召开了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元月12日,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四届五次临时会议,对四届四次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书面表决,并同意其参股的安徽省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提出的经营管理层股权收购方案,决定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29.49%的股份转让给该公司的现有经营者。虽然皖能电力的公告中有意回避了所谓的“现有经营者”是谁的问题,记者还是从该股的2003年半年报中找到了答案。“张绍仓”三个字赫然出现在转让标的安徽省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栏中。由此可见,上述交易的实际买卖双方均为张绍仓。
对此,皖能电力董秘办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发展投资公司目前的法人代表已经不是张绍仓了,而是公司指派的另一个叫王小林(音)的同志。该负责人称,在皖能电力转让股份之后,王小林也将撤回。股份的转让对象将是发展投资另一方股东的管理层。
记者从发展投资公司了解到,该公司虽有六家股东,但皖能电力的股份最多,其次是决策咨询中心。目前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依然在皖能电力手上。所谓“现有经营者”当然还是指皖能电力的指派代表。该公司的汪总向记者介绍说,他只负责经营,而决策方面由董事会说了算。
结合公告来判断,所谓“股份的转让对象将是发展投资另一方股东的管理层”一说并站不住脚。资料显示,发展投资公司历年的法人代表一直是张绍仓。王小林这个法人代表很可能仅仅是为了本次股权转让而特意设立的幌子。
公告披露,该股9名董事、董事代理和3名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有意思的是,郑忠勋、李晓玲和赵惠芳等三位独立董事仅对公司董事任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而对转让发展投资公司这一重大事件却三缄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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