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薄继东)
1月2日,深圳市旭东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称,截至2003年12月29日,其已从二级市场购入了华神集团(000790)645.0953万股的流通股份(占总股本的5.04%)。时隔仅两周,旭东投资却又称,自2003年12月12日至2004年1月12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华神集团流通股38.46万股,截至2004年1月12日其仍持有华神集团606.6353万股(占总股本的4.74%)。
《证券法》第79条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虽然记者不明白旭东投资为何在短短的两周内就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决定,也不明白为何其减持股份的数量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却要发布公告。但有迹象表明,旭东投资很可能是在炒作华神集团。或许当初只是一不小心触及了警戒线,或者纯粹是为了广告效应。
今年1月6日,旭东投资在持股变动报告书中称,其持有的华神集团流通股份为648.8953万股(占总股本的5.07%)。该持股数额与1月2日的公告数据不符。1月8日,旭东投资又称其1月6日发布的数据有误。有了昨日的减持公告,人们自然就会明白当初的数据为何会“有误”。对于一家频繁买卖股票的公司而言,要统计一个确切的数据的确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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