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沈路涛)原计划去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改草案,在推迟后有望今年4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月13日至15日,证券法修改小组在深圳举行全体会议,围绕证券法修改草案逐条进行了讨论,着重就分业经营与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条款的修改进行研讨并达成了共识。
据证券法修改工作组有关人士透露,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的工作组成员,以及来自深圳交易所、上海交易所的有关人士出席会议。会议期间还召开座谈会,就保证金管理制度、证券公司的管理模式等问题,听取了深圳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的意见。
工作组有关人士认为,这次研讨和座谈,使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为争取草案4月份如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奠定了基础。
现行证券法于1999年正式施行,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规范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证券法的修改工作是2003年7月中旬开始正式启动的。全国人大财经委为此专门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的顾问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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