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思源通讯员刘伟)以“年薪××万”招聘人才,时下已在金融、服务、旅游、建筑、房地产等许多行业实行。然而,记者昨天从本市地税部门了解到,目前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还是习惯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并不了解年薪制的准确扣缴方法。
据地税部门官员介绍,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薪金的一种分配方式,由“基础薪金+效益薪金(或称风险
收入)”为主要构成模式。对于个人年薪的衡量,一般都是以年度的指标如企业资产保值率、利润增长率等作为依据,平时按月发放基础薪金部分,按一定制度规定核定剩余部分年薪并在当年年底或次年“补齐”。
那么年薪制的个人所得税到底该怎样计算和扣缴?地税官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北京为12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例如,如果纳税人每月取得工资薪金基本收入为3000元,年终取得效益收入12万元,应该缴纳的税款和计算步骤就是:每月预缴税款=(3000-1200)×10%-25=155(元);全年已预缴税款=155×12=1860(元);月平均应纳税额=(156000/12-1200)×20%-375=1985(元),其中全年收入为3000×12+120000=156000(元);全年应纳税额=1985×12=23820(元);全年应补缴税款=23820-1860=21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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