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可 上海报道
枕戈待旦。在2月1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正式生效之前,似乎只有这四个字可以形容证券公司老总们的心情。
等待实施细则据监管部门权威人士称,已经有多家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总部老总先后
进京,与证监会相关人士讨论有关产品方案的设计情况,希望在证监会接受申请之后,以最快的速度获准发行。
该人士称,《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后,并非所有的券商都可以马上动手分割这块令人垂涎的蛋糕,首批获准推出相关产品的证券公司“将控制在十家左右。”据暗示,海通证券、中信证券等大券商榜上有名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所有这些,都在等待《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发布。
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傅毅认为,相对于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滑坡,客户资产管理才是证券公司当然的核心业务,其重要性不容置疑。“几乎所有的券商都把推出这一业务视为公司最重要的工作。”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副总经理朱斌称,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特别是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仅仅是向证券公司提供了急需的低成本资金,而且有助于公司业务和治理结构的整体优化。
然而,尽管有待《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出台,大大小小券商中的相当部分,在还没有起跑之前,就注定在这场比赛中败北。
朱斌认为,《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发布,其形式上的意义要大于实际上的意义。因为,《试行办法》本身已经对于哪些券商可以进入这一市场进行了比较具体的条件限制。
《试行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证券公司要推出集合理财、委托理财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必须获得向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资格,特别是在推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时,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净资本要求等方面必须获得证监会的首肯。特别是在“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业内人士认为,加上《试行办法》中第二十条第四款“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能够获准推出集合理财业务的也只能是少数券商。傅毅称,“有四十几家机构”有机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
但在四十几家机构中,真正有机会在《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首批亮相的证券公司还是少数。2003年9月,证监会曾召集12家券商的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针对《试行办法》进行内部讨论,业内人士认为,首批推出集合理财业务的公司不会超过这个数字。
竞争白热西南证券资产管理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券商能否以最快的速度推出相应产品,并获得市场认可,是在这个市场生存下去的关键因素。
该人士认为,券商推出集合理财业务发轫之初,一旦某家券商的产品收益良好,其后续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极大的提高。上海某信托公司的研发人员也认为,一旦首笔业务做好了,“在没有200份限制的情况下,少数券商将分割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然而,大券商却更为沉稳。
傅毅认为,是否首批推出理财产品并不重要。傅称,由于集合理财产品需要券商投入资金,以实际上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券商自身的资金实力才是最重要因素,而海通证券作为净资产最高的券商,实力无出其右者。
似乎是印证了大券商的观点,权威人士透露出首批有望推出理财业务的种子选手一般是资产较大的公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等均是强有力的竞争者。而海通证券则是已经做好了一旦申请,则四个集合理财产品均获批的准备,预期筹资40亿。
据透露,还有多家券商也在最后关头不断努力,希望搭上开往春天的首班地铁。业内人士认为,首批公司里绝对可能有利用种种条件冒出来的“黑马”。申银万国研究所的一位人士称,“毕竟,这是事关生死的大事。”
同时,另一项竞争也将日趋白热化。朱斌坦承,在推出之初,各家券商产品的区别不大,人力资源的储备将在同质产品的竞争中显得尤为重要。
隐忧仍在就在证券公司为了集合理财业务大声叫好,摩拳擦掌的时候,市场投资者却明显冷静许多。一位在证券市场翻滚多年的人士质询,“还是那批人,凭什么认为换了个名头就不会出现以前券商委托理财中的那种黑洞?”
近期传播得沸沸扬扬、甚嚣尘上的南方证券事件更是让投资者感觉到证券市场上刀光剑影中埋藏风险无数。
但傅毅指出,新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之前的委托理财在本质上有所不同。傅称,制造规模难以统计的黑洞的委托理财业务始于1999年,其时股指高举2000点以上,而且操作方法以坐庄、操纵市场为主要特点,风险难以估量。但“现在股指处于底部,而且目前的投资理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大盘蓝筹股成为主流”。
也有券商认为,集合理财业务与基金不同,面向高端客户,而且证券公司自身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控制风险。
但信托界人士却另有观点,浙江某著名信托公司项目经理认为,信托公司以前推出的产品有相似的特点,但规模则明显为小,“一般在一亿左右,信托公司投入部分资金,然后稳健操作确实可以对冲相当多的风险,但动辄数十亿的资金规模,想要控制风险则不是那么容易”。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只要投资者无法举证证券公司故意的错误操作,那么所有的损失风险将由投资者承担。“以前委托理财出现问题之时,也有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机制,但黑洞还是越来越大。目前的情况也不能不令人担忧。”
证券公司人士也承认,损失风险始终存在,但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也不会重复昨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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