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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强征农用地“先上车后补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 09:02 中国经济时报

  广东42名农民状告违法行政

  本报记者 唐福勇

  一方面已经在事实上强行征用了农民承包的土地,另一方面在征农民承包地时还没有获得审批文件,征地后仍在补办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各项不齐全手续。广东省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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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龙溪镇政府因在没有办理好将农民用地征改用为建设用地的举动导致该镇埔上村42名农民将镇政府告上法院,状告政府违法行政,要求赔偿470多万元。

  本报记者1月13日赶到广东博罗进行实地采访。博罗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杨远忠就此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县法院已经立案并将于2月26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近200亩果地和菜地被推平

  记者2004年1月13日来到龙溪镇埔上村时,这片在2003年11月20日被镇政府推平的近200亩果地和菜地已被黄土覆盖,边角依稀露出还没有抢收的包菜和被推倒的果树树根与树干。一位村民守在旁边,看守自家一片已近成熟的玉米地。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指当地镇政府)暂时不会推掉他这片地。

  起诉镇政府的村民们对本报记者说,事件发生的地点是位于博罗龙溪大桥头从东莞桥头至广汕公路龙溪路口的龙桥大道(也叫十里长街)两侧。这条近十公里的龙桥大道建于1993年,当时公路两侧近200米范围土地被纳入征用范围,村民曾和镇政府有过补偿协议,但到目前为止,他们只领到了40%的补偿款。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毁的200亩果园与菜地位于公路两侧200米之外,记者用车上的计距器粗略测试发现,被推平的土地离公路约有四百多米,也就是说超出200米之外约200多米。而这些果地与菜地正是村民们赖以生存的生命地,如今这些村民中的许多户已经没有了一分土地,他们中的许多人目前仍不愿领取镇里给他们定的征地补偿款。

  据11月20日当天路过征地现场的南方农村报记者谢建超说,当天公安与治安人员强行将其相机夺走,并将他所拍摄的不顾农民抗议而强行征地的底片给毁了。

  2003年12月10日,龙溪镇人民政府给村民们发了一个通知,上面内容是:因东泰工业园的建设需要,你被征用的土地面积××,果树青苗××元,总款××元。现限你在三天时间内到村委办理领款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埔上村东风村小组村民殷伟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这是个强制性的不合理的通知,征收的透明度不够,补偿标准也不公平,果树大小高矮,果龄大小也没考虑,反正果树地一万元一亩封顶。埔上村村委副主任殷伟林认为此次征地的透明度不够,且“说要就要”。

  有趣的是,龙溪镇镇政府在次日即12月11日一天内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三个文件,即龙府2003年51号、52号、53号文,内容分别是“龙溪镇区近期建设规划”,“龙溪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龙溪镇城市建设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的有关规定”等,各种土地,鱼塘,果树的补偿标准一夜间全有了明细表,记者在文件上看到,如荔枝的补偿标准有:6.51米以上800元棵,0.5-0.75米25元/棵等等,非常细化。

  而在东风村小组11月29日的一份盖有东风村小组公章和村小组组长殷金湖签名的证明中有如下证明词:镇政府征用200亩果园之事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东风村村民并不知情,未见到征地批文,未开过村民会议和党员会议,未清点果树棵数,未订立补偿协议也未公开补偿方案征求村民意见。部分村民在欺骗和威胁下领取了补偿款,大部分村民不同意征地并拒绝接受征地补偿方案。

  2003年11月30日,44名村民签字起草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11月20日的征地行为是违法行政,侵犯了他们的承包经营权,要求补偿。

  记者在村里看到了村民们的“博罗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期从1999年到2028年,承包期三十年。村民们还对记者表示,希望政府能将土地归还他们。但地已经被推平,恢复农用地原样已经不可能。

  记者就此来到博罗县龙溪镇镇政府采访,但镇政府已于11日开始放假,干部们轮流值班,记者未能见到镇委书记和镇长,记者电话联系到余瑞芳镇长,余镇长表示三天内的时间都已经安排了,有很多事要做,未能接受记者的采访。她在电话中表示,目前此事省市县三级都已经知道了,事情正在处理之中,希望媒体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要报道,以免给镇里造成压力。记者同时了解到,博罗县也正在调查此事,具体情况还没有出来。

  先征地后办手续

  事实上,此案的焦点在于政府在征用农用地时,并没有办好改变土地用途的手续,但事实上却先征用并推毁了农用地,造成了农民的损失,包括已种蔬菜与果树的损失。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村民请求判令镇政府将侵占的土地返还给村民继续承包经营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共计470多万元。

  博罗县国土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局长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龙溪镇此次征地中超出200米范围的土地是属于农用地,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是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他同时告诉记者,目前镇里那块被征用的土地的审批材料已经报到市一级了。

  据了解,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其中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养殖水面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此案的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吕粤信律师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被毁200余亩果园土地分别属埔上村东风和红星两村小组的村民共同所有,村民领有博罗县人民政府发证的《博罗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和村民小组订立了《博罗县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村民取得从1999年至2028年止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生产自主权。但近两个月龙溪镇国土部门把该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报县国土部门批准,并已经上报市国土部门批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条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第26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同时该法第44条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耕地35公顷或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低于此控制标准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吕律师据此认为,结合本案实际,被毁200亩土地如系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应首先依法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批准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博罗县和龙溪镇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特别对基本农田更无批准权限。吕律师认为,从目前情况判断,200亩土地性质改变审批手续和具体征地手续应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毕。他同时认为,即使过些日子这个征地手续办完了,但事前的征地行为是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实施的,仍属于行政违法。在此前提下,政府无权强制村民交出土地。

  记者从博罗县法院了解到,目前还没有收到龙溪镇镇政府的相关材料,对此案事实还不能下定论,等双方材料到了,法院会依法在2月26日开庭审理。

  博罗县国土局不愿透露姓名的副局长对记者表示,目前地方政府边征地边办手续的情况是很多的,有时候因为立了项目要发展,所以得先征地。据悉,龙溪镇此次征用农用地正是因为有了一些投资建设项目。而在其给村民的通知中,明确说是为了东泰工业园的建设需要。

  离春节过年只有一星期时间了,东风村的部分村民没有了土地。而因为此案的标的高达470多万元,其诉讼费也高达十几万,每个村民因其不同的要求赔偿额,须承担从几十元到八千多元不等的诉讼费,记者得知,一些村民不得不卖掉牛和猪来交诉讼费。用村民们的话说,地都没有了,牛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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