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达志
元月12日,在黑龙江省官方出面证实朱胜文服刑期间自杀身亡的传闻后,他的妻子范珍向新京报的记者表示感到“很意外”。范珍说她在朱胜文死前两小时还和丈夫见过一面,当时朱态度平静,看不出异样。而且朱在狱中“一直坚持锻炼身体,很爱看书。”去年10月下旬,他还在狱中写了一篇题为《东北振兴,路在何方?》的文章。范认为朱胜文对出狱后
的生活很乐观,认为自己有生存能力,至少可以教外语。“我无法相信,这么乐观的丈夫能撇下我和女儿自己‘走’了!”(据2004年1月13日新京报)
朱胜文被捕前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1998年12月10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而由于朱入监后“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纪,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分别于2001年7月12日、2003年9月11日两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减刑2年,共计减刑4年,刑期至2009年10月24日止。”也就是说,还有5年多朱胜文就可以出狱了。实际上,朱恰恰是在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疾病鉴定,办理保外就医过程中死的。假如他真不想活了,何必还要申请保外就医?如果他能“出去”,就没理由自杀。
我这样说,当然只是推理,因为我并不掌握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朱胜文不是自杀。而认定朱的死亡原因确系自杀的依据,来自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及哈尔滨市滨江检察院联合工作组的调查结果。但是这个调查报告的内容是保密的。12日,东北网记者称获得了朱胜文“跳楼自杀详情”,其全部信息也是来源于省监狱管理局有关人士的介绍。按报道的说法,当时有“两名民警负责(对朱的)戒护”,但仍然没能成功地阻止朱在医院的公共卫生间里“跳楼自杀”。
而坊间尤其是网民们对这一说法的质疑声浪,更是沸沸扬扬。联想到当初黑龙江和哈尔滨有关方面对朱死亡消息的讳莫如深,再加上死者妻子也已经通过权威媒体,对其丈夫自杀一说表示“无法相信”,那么我以为,事发地有关方面就完全有必要向公众公布调查过程和调查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而且这样做尚不够,还应该由法院出面主持召开一个专题听证会,以确认该调查报告的合法性。我以为,对一个服刑犯人——尤其是像朱胜文这样的公众人物——的非正常死亡原因的认定,应该由司法机关,而不是其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因为严格说来,后者是事件的当事人之一,理应回避。而检察院也不是中立的裁决机关,它参与调查所做出的结论,也不能算数的。
公开调查结果,按司法程序对朱胜文的死亡作出科学合理的,合规合法的,令家属和公众信服的结论,不但是应该的,也是不难办到的——只要是真正遵循基本的法治原则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