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万元竟买
了个违章建筑
1997年5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福建省拍卖行拍卖其一批强制执行财产,并在泉州晚报上登载了拍卖公告,其中包括石狮市灵秀镇前廊村4号工业区27号综合大楼1幢。回祖
籍地投资的台商蔡辉琳以250万元竞买下了这幢11层、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的建筑物。
蔡辉琳付清所有款项后购得大楼,并准备将其建成酒店。在1997年8月准备装修时,才发现未砌墙装修的7—11层属于违章建筑,按规定不能申报产权。1998年5月,他一纸诉状将福建省拍卖行告到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8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辉琳败诉,判决书中称台商蔡辉琳拍卖前看过实物应该清楚标的物的真实情况。一审判决书指出,这种违章建筑在石狮很多,该大楼也可以由政府出面统筹解决帮助办理产权手续。担任蔡辉琳代理人的福建省凯峰律师事务所马腾铃律师说,大楼本来就是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然而一审没有采用回避原则,于是,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2002年10月开庭至今已经一年多,判决迟迟未下。
记者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实相关情况,但遭到了拒绝,泉州中院认为,案件已经到了省高院,之前的判决也就等于一张废纸。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的相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案件还没判,不愿多谈。马腾铃律师告诉记者,案件已经严重超审限,办案法官私下协调,提出可以帮助办理产权手续,但不保证大楼质量安全。
法院“判决”算不算
要看市领导是否出面
石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许聪聪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幢大楼没有任何验收报告,属严重违章建筑,批6层竟然加盖到11层,这种房子在我们这里无法办理产权手续。至于法院说统筹解决,那就要看是否有市领导愿意出面了。
目前没有任何一方能找到当初的规划图,无法知晓这幢建筑的地下部分当初到底是按6层还是11层规划。如果当初地基是按6层设计,大楼的安全状况就令人担忧。
在蔡辉琳提出对大楼质量安全的怀疑后,2000年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受福建省拍卖行委托对大楼进行上部结构构件检测,得出的结论是:“该建筑物现状不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进行加固补强后方可使用。”地面以上部分现在已经需要加固补强,如果进行装修,大楼增加了几百吨重量将不堪重负。更严重的问题是地面以下的地基无法检测,在没有当初施工规划图的情况下,安全性还是无法保证。
法院委托的事就合法吗?
福建省拍卖行负责人辩解说,法院本来就是讲“法”的部门,泉州中院委托拍卖我们就拍卖,这肯定是合法拍卖,怎么能说违法呢?
福建省法学会理事林柏东说,现实生活中,不少违章建筑通过政府行为“合法”变身,这种情况值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也明确规定,违章建筑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禁止拍卖。福建省建设厅法规处王克非告诉记者,从法规角度来看,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分两种,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就要拆除,如果不是非常严重那就要进行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如果技术上不规范,有安全隐患,那在无法改正的情况下应该坚决予以拆除。
文/新华社记者 禹志明
(据新华社福州1月15日电)作者:禹志明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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