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新规定出台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央行已批复《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简称《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ATM跨行交易手续费作了规定,并对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作出了新的“分配”。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出台是央行对于此前在成都发生的商场封杀银联卡事件的一个积极回应。
收单方利益“没有顾及”
据了解,POS交易的手续费分配涉及发卡行、提供POS机具和完成对商户资金结算的收单机构(统称收单方),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
令人意外的是,《办法》采用固定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方式分配POS跨行交易,而对收单方的利益则“没有顾及”。
针对每笔商户结算手续费,《办法》只规定了发卡行和银联的收费标准。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特殊商户享受优惠
《办法》细化了商户的分类,在区分宾馆酒店类和一般类型商户的同时,对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等一些特殊类型商户实行优惠,鼓励收单机构拓展商户受理银行卡。而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等特殊类型的商户,发卡行及银联收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即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35%,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05%。在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等社会公益性行业,发卡行和中国银联目前暂不参与收益分配。
为何“没有顾及”收单方利益?
央行人士指出,《办法》改变了行政干预的色彩,没有规定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的手续费标准。
该人士强调,收单机构仍须遵循市场规律,根据自身业务成本与商户协商自主确定交易扣率。蓉城银行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采访时称,新《办法》比老《办法》更加市场化,对收单方的利益“没有顾及”,实际上是放开收单方收费,也是对银行的一种鼓励。工行人士称,“这给了银行和商户一个空间”。据了解,目前蓉特约商户中能安装POS机具的才2000多家,而阻碍发展的核心问题就是收益太低,因此,“与其固定收益不如放开”。
多数银行人士看好新《办法》,并希望因此促进银行安装POS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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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出台的背景
新《办法》出台之前,刷卡收费标准和分配办法是根据人行1999年颁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的,银行卡受理商户所承担的结算手续费标准(即交易扣率)简单规定为2%和1%两大类,跨行交易手续费收益在银行间的分配标准是发卡行、收单行、转接中心按照8:1:1的比例进行分配。
但随着银行卡业务的飞速发展,受理银行卡的商户也越来越普及。由于不同类型商户的经营成本差异明显,而交易各环节的利益分配又没有结合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因此,不分商户类型、收益水平和金额大小的简单划一手续费标准,已成为银行和受理商户之间合作的瓶颈。
央行人士昨日称:“尤其在全国实现联网通用后,因收益倒挂,部分收单机构拒绝受理他行异地银行卡支付的现象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持卡消费的权利。”
记者龚炅实习生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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