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修改《条例》
在2004年尽快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以推动中国期货市场稳步,期货界对此期盼已久。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期货部2004年将把完善期货市场法制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积极促进《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的修改,为市场发展创造好的法规环境。目前,期货业内已经对《条例》的修改达成了共识,但是否能够在2004年推出,还要取决于社会各方面对于期货的认同以及立法规划的进展等。
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常清认为,《条例》的修改首先应该放宽一些限制性过强的条款,比如对会员机构持仓以及交易头寸过于严格的限制,对市场参与者资格以及对资金的限制,以及期货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允许国有企业参与期市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以及允许信贷资金合规进入期市等。另外,《条例》还应该对一些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条款进行修改,比如客户编码制度的废除以及允许期货公司进行融资。
上市新品种
杨迈军表示,证监会期货部正在与有关部门就新品种上市的问题进行沟通,沟通充分后将向国务院上报品种上市的方案。他指出,目前期货市场品种少、规模小的现状制约了市场为国民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在这方面,市场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证监会期货部正在积极争取的玉米、棉花、燃料油等几个品种,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品种,一旦推出,其运行情况不仅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而且还对期货市场下一步发展的走向和速度有重要的影响。
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
2004年证监会期货部的具体工作计划需要等到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才能确定,但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要把过去偏重于合规性的监管和事后查处,转到重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上来,把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根据这一思路,杨迈军介绍,证监会期货部2004年的主要工作有:一是全面强制实行保证金封闭运行,逐步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进行评估公司风险的指标体系;二是积极探索符合中国期货市场实际的统一结算体制;三是进一步落实实名交易,完善大户报告制度,加强对市场操纵的监控和打击;四是促进交易所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完善保证金的调整制度,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通过对市场波动率与交易量等因素的结合,确定调整保证金的比例,规范初始保证金和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的调整,健全交易所风险管理体系。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1月16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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