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公司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从上而下的自查,现发现由于公司有关业务人员法规理解不透及内部沟通的疏忽,有二笔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及六笔对外担保未能及时披露,现予以补充披露:
一、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725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725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没有进行反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02年12月30日,因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725万元担保。目前,该笔贷款已归还。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1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海口路1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纺织品、轻工产品、工艺品、土畜产品、普通机械、成套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汽车(除小轿车)、建材、钢材、木材及制品的经销。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伟。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9%的股权。截止至2002年12月,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36.92万元,总负债为1,337.92万元,净资产为-501.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0%5%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725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被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5、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归还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725万元资金进账单;
6、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二、公司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95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95万人民币 含本次担保
此项担保无反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3月11日,公司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95万元担保。目前,该笔贷款已归还。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12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深圳街1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叁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晓东。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9%的股权。截止至2003年11月,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347.66万元,总负债为2,606.82万元,净资产为740.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87%未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95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归还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95万元流动资金进账单;
4、被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6、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三、公司对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短期担保
被担保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由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部分资产提供反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金额为7,000万元的《保证合同》,对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由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部分资产提供反担保。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浦东路16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供热、供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相国。截止至2003年11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20,760.5万元,总负债为320,467.82万元,净资产为100,292.68(.-2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16%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7,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期间为2003年9月8日至2004年9月8日,公司自本借款合同债务届满之日2004年9月8日起经过两年,承担担保连带责任,逾期担保人不再承担被担保人未归还贷款本息及由此引起的任何连带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由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部分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贷款本金7,000万元、利息及本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
反担保期限:三年;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
3、被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5、公司与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定的《反担保协议》;
四、公司对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的担保
被担保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30,632万元人民币,分为四笔: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03年9月11日,合同编号:2003年0113字第007号,借款金额:9980万元人民币;
2003年9月3日,合同编号:2003年0113字第008号,借款金额:5020万元人民币;
2003年9月19日,合同编号:2003年0113字第009号,借款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9月24日,合同编号:2003年0113字第010号,借款金额:6632万元人民币;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37,632万元人民币 含本次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金额合计为30,632万元的《保证合同》,对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无反担保。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浦东路16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供热、供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相国。截止至2003年11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20,760.5万元,总负债为320,467.82万元,净资产为100,292.68(.-2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16%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30,632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03年0113字第007号、2003年0113字第008号、2003年0113字第009号和2003年0113字第010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上述合同借款期间为2003年9月19日至2013年7月10日,公司自本借款合同债务届满之日2013年7月10日起经过两年,承担担保连带责任,逾期担保人不再承担被担保人未归还贷款本息及由此引起的任何连带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四 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03年0113字第007号、2003年0113字第008号、2003年0113字第009号和2003年0113字第010号《保证合同》;
2、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03年0113字第007号、2003年0113字第008号、2003年0113字第009号和2003年0113字第010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3、被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五、公司对吉林省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
被担保人:吉林省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000((万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000((万人民币 含本次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02年11月27日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沈阳中华路支行签订了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合同,2003年6月5日,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沈阳中华路支行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可贴现授信金额为1000((万元协议书,对吉林省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贴现进行担保。目前,该笔贷款已归还。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1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9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2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生产与销售、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向前。截止至2003年10月,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940.18万元,总负债为2,666.99万元,净资产为6,273.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83%未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沈阳中华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沈阳中华路支行签订的《商业承兑汇票可贴现额度授信协议书》;
3、吉林省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工商银行汇款凭证(还款);
4、被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6、广东发展银行沈阳中华路支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六、公司对长春经开药业公司的担保
被担保人:长春经开药业公司的担保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5,607.98万人民币,分为五笔:
中国工商银行
铁北支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00年12月27日,合同编号:2000年铁字第0161号,借款金额:40万元人民币;
2000年12月27日,合同编号:2000年铁字第0163号,借款金额:1,213.40万元人民币;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02年11月29日,合同编号:2002年0113字第077号,借款金额:2,725.721万元人民币;
2002年11月29日,合同编号:2002年0113字第078号,借款金额:1,411.13万元人民币;
2002年12月31日,合同编号:2003年0113字第079号,借款金额:217.729万元人民币;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5,607.98万元人民币 含本次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金额为5,607.98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长春经开药业公司的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该笔担保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6000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5,607.98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铁北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00年铁字第0161号、2000年铁字第0163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02年0113字第077号、2002年0113字第078号、2002年0113字第07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间为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10月31,公司自上述借款合同债务届满之日2003年10月31日起经过两年,承担担保连带责任,逾期担保人不再承担被担保人未归还贷款本息及由此引起的任何连带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三 备查文件
1、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铁北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00年铁字第0161号、2000年铁字第0163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02年0113字第077号、2002年0113字第078号、2002年0113字第07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七、公司对中华桦甸工商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被担保人:中华桦甸工商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500万人民币;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500万人民币 含本次担保 ;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02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金额为500万元的《保证合同》,对中华桦甸工商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目前,该笔贷款已归还。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中华桦甸工商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河路1号。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氧化铁、还原铁、特种钢及相关产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景武。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中华桦甸工商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中国工商银行进帐单(还款);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5、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八、公司对长春市金和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被担保人:长春市金和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2,000万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2,000万人民币 含本次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00年7月,公司与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金额为2,000万元的《保证合同》,对长春市金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由长春天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对长春吉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出资提供反担保。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长春市金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春市自由大路337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肉制品、小食品、冰点、速冻食品的加工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怀杰。截止至2003年11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305.96万元,总负债为2,302.96万元,净资产为4,002.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52%未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长春市金和实业有限公司与建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期间为2000年7月7日至2004年7月6日,公司自本借款合同债务届满之日2004年7月6日起经过两年,承担担保连带责任,逾期担保人不再承担被担保人未归还贷款本息及由此引起的任何连带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保证合同》;
2、长春市金和实业有限公司与建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3、被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5、长春天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九、公司对外担保整改情况
公司除对长春吉大高新两笔担保按照要求披露外,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致歉,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截止2004年1月10日,公司已经贷款银行同意解除部分对外担保,并完善了反担保等相关工作:
1、公司已经收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华桦甸工商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具的还款凭证及贷款银行的还款证明,确认解除对上述四公司共2,320万元的担保责任。
2、公司将对部分担保事项进行规范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信贷管理部《信贷整改通知书》,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30,632万元贷款将由担保贷款变更为信用贷款,具体进展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
3、完善反担保事项
公司已经与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7,000万元《反担保协议》,与长春市天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00万元《反担保协议》,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6,000万元《反担保协议》,为对外担保规避了风险。
截止2004年1月10日,公司无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为其他单位担保50,139.98万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0,139.98万元,占公司截止2003年6月30日净资产213,371.36万元的23.50%。
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范担保风险。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