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关于部分国家股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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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 04: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接到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关于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9日签定了《国家股股份转让合同》,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2037万股协议转
二、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4933.6499万股,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7%,股份性质将变为法人股,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光路70号,法定代表人陈治民,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旧城改造,销售建筑材料。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