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以下简称“冠城大通”)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
闽都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2003年11月25日至2004年11月15日。该项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决议通过。
本公司为(以下简称“福建三农”)向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借款提供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2003年10月23日至2004年10月21日。该项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决议通过。
本公司为(以下简称“福日股份”)向中国银行马江支行借款2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2003年11月14日至2004年11月13日。根据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福日股份签订了额度为一亿元的等额互保协议,该项担保属额度范围内的担保。
以上三项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冠城大通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67。
福建三农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32。
福日股份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03。
公司与以上被担保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各项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分别与冠城大通、福建三农、福日股份签订了等额互保协议。为降低担保风险,本公司已与福日股份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签订反担保协议,即公司为福日股份在互保额度内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时,由信息集团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家被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406.2万元及美元270万元,合计52638.9万元(美元汇率按1:8.27计),占公司200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75.18%,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公司将按《通知》的要求积极整改。
本公司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昌源发展”,股票代码:000592)提供的1480万元担保已经逾期,但中福实业为该项担保同时提供了资产抵押(资产为福州中福西湖花园北福楼B座4-6层房产,建筑面积4497.97平方米,1999年评估价2358万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作出判决,本公司对中福实业上述抵押物不足以清偿部分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已进入执行阶段。另公司为福建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39.6%的权益)提供担保的1450万元银行借款亦已逾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决议;
2、上述三项担保的有关协议;
3、公司各年度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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