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偿还欠款事项信息披露的通知》要求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公司二00三年十二月份应收大股东及关联方款项收回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200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我公司(含本公司下属企业)资金380,975,120.46元,控股股东计划是以重组方式和追收应收款等方
式解决占用资金问题,至今控股股东对我司的重组工作仍没有新的进展。
二、截至200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我司资金4,693,402.78元,该公司本年计划还款170万元,但至今该公司没有履行承诺归还所欠资金及利息,我司于2003年4月24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2003年8月31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胜诉。广州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5日提出上诉,2003年12月2日开庭庭询,上诉人请求:1、撤销(2003)海民二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2、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上诉人与我公司均承认诉讼事实,但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以预期违约为由,判令上诉人立即支付包括未到期的债务在内的全部债务,属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法院依法予以纠正。我公司坚持原诉。法官建议诉讼双方应协商调解,如近期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作出判决。经我公司与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公司已于2003年12月4日通知法院,由法院作出判决。(注:2004年1月9日本公司收到广州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519号,详见2004年1月14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三、截至200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占用我司下属全资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资金77,755,935.50元,该公司本年计划还款2,900万元,其余占用资金该公司至今没有履行承诺归还所欠资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3年12月19日继续发函催收,但未有回复。
四、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占用我司下属全资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资金7,346,470.63元,比11月占用余额8,185,140.63元减少838,670元。该公司计划每月还款6.8万元,还款计划是以其出租厂房给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月租金抵扣当月的借款利息后,余额作为归还借款。但从2003年1月起,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未能提供租金发票,1月至11月公司视同该厂未能履行还款承诺处理。现由于该公司事实在执行双方原定的还款协议,虽未取得租金发票,但作为事实还款处理,在2003年12月该公司作出海华总厂全年厂房租金与应收利息互抵后余额838,670元作还款的帐务处理,相关的帐务按会计法和税法执行,并继续要求海华总厂提供租金发票。
五、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广州市淼鑫有限公司占用我司控股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738,652.13元,本年该公司计划还款24万元,该公司没有履行承诺归还所欠资金。华盛避雷器公司已于2003年4月24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于2003年7月8日已开庭,2003年8月26日得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我方胜诉,公司于2003年9月25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03)海民执字第5069号。由于未发现淼鑫实业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要求本案延期执行,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9日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六、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占用我司全资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资金28,715,217.94元,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3年12月19日继续发函催收,但未有回复。
200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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