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 要
基金名称: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华夏成长前收费为000001;华夏成长后收费为000002)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经理:王亚伟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业务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研究部经理。1998年进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投资工作,先后任基金兴华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1年12月至今任华夏成长基金经理,证券从业经历9年。
投资目标:本基金属成长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长期资本增值。
申购费率:
1、申购本基金分前、后端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为: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费率水平,持有期越长,费率越低,直至为零。具体费率为:
4、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500万)的,申购费率不超过1.2%。
赎回费率:赎回总额的0.5%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销售渠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北京空港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部分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
4、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取得依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二、基金投资业绩
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净值为3,076,159,754.95元,基金份额为2,974,403,136.49份,单位净值为1.034元。本基金本期(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及累计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单位净值的情况表:单位:人民币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基金单位收益分配情况表: 元/每基金单位
上述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本期净值增长率=本期期末单位净值/本期期初单位净值-1
本年基金净值增长率 =(分红前单位净值/年初单位净值)×(年末单位净值/分红后单位净值)-1
累计资产净值增长率 = (第1年度净值增长率+1)×(第2年度净值增长率+1)×(第3年度净值增长率+1)-1
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单位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北京空港投资理财中心、上海投资理财中心(联系方式附后)受理金额5万元以上的申购。
目前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城市附后)。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投资人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以其自身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3个工作日内对交易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投资人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相应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足1,000份的,按一次全部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率
(1)申购本基金分前、后端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为: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费率水平,持有期越长,费率越低,直至为零。具体费率为:
(4)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500万)的,申购费率不超过1.2%。
2、赎回费按照赎回总额的0.5%收取,从中扣除注册登记费(赎回费总额的20%)、其他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或优惠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其收取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过户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条件成熟的销售机构将适时推出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五、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分红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基金投资人可在相应的销售机构提交选择分配方式的申请。如基金投资人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暂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时若发生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时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
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投资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其他基金费用据实列支。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八、基金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详见《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
1、半年报告:基金半年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
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5、公开说明书:每年7月底和1月底前对本公开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公告。
(二)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4、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5、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16、其他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公开说明书、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基金契约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契约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基金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9、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契约;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单独或合并代表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二、基金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账户卡
在开户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为投资人寄送基金账户卡。
2、基金交易对账单
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基金交易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寄送年度对账单。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不定期寄送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新服务的相关材料等。
4、补办基金账户卡和对账单:
如持有人不慎丢失了基金账户卡或对账单,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或在网上提出申请。经过必要的身份确认,在5个工作日内即可为持有人补寄。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暂免收申购费用。
(三)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人可以在相应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
(四)后端收费模式
为了给本基金的长期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自2002年6月26日本基金推出后端收费模式,供投资者选择。
(五)资讯服务
1、手机短信息服务
投资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自动获得手机短信公共信息服务,如每周基金净值、基金分红提示信息等;也可订制个人信息服务,如价格预警信息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人可在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2、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其电子邮件地址,可自动获得电子邮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单位净值、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和不定期公告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人可在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3、网络查询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中心为投资人提供查询、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登录网站后,投资人可以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投资人还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各类公告信息、加入“投资者论坛”,以及提交投诉和建议等。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4、客户服务电话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采用UniversalIVR交互式呼叫应答系统,为投资人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的人工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此电话,了解公司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基金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并提出建议或投诉。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92666,按“6”可转人工座席。
客户服务传真:010-66102160。
(六)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92666,按“3”可转投诉。非工作时间可留言。
十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二)发展概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止到2003年末,公司管理的资产总规模近200亿元人民币,旗下包括兴华基金、兴和基金、兴科基金、兴安基金、兴业基金等5只封闭式基金,以及华夏成长、华夏债券、华夏回报三只开放式基金,是国内管理基金数目最多、业务范围最广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也是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2年12月20日,公司成为首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2003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正式开始将资金委托给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2000年4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公司设立了我国基金业第一家博士后工作站。2002年2月,公司荣获“首都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三)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受处罚情况。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获取基金管理费;
(3)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销售基金单位,获取认购(申购)费;
(6)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赎回;
(8)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9)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净值;
(9)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契约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3)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办理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注册资本:851亿元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发展概况: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30,831.95亿元,所有者权益1,072.36亿元,2002年实现税前利润43.37亿元。自成立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每个会计年度均保持盈利。中国建设银行拥有遍布全国各地的21,608多个业务分支机构、覆盖95%城市行的计算机综合业务网络系统、9,000余台联网ATM以及260多个自助银行,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2、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分行设立3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
3、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情况
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汉博、通宝、通乾、鸿飞、银丰共1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共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为326.50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托管人无受处罚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五、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目前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第二部分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2003年第4号)
一、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已于2004年1月13日复核了本公告。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3,076,159,754.95元,基金份额为2,974,403,136.49份,单位基金净值为1.034元。
二、基金投资组合
(一)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二)债券市价(不含国债)合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债券(不含国债)市值合计为89,883,503.80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92%。
(三)国债、货币资金合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国债市值及货币资金合计为1,166,235,989.28元(国债不包括应计利息,货币资金含当日证券清算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7.91%。
三、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附注
(一)各项目的计算方法: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报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二)本基金不存在购入成本已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的股票。
(三)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与负债项目相抵后为贷方余额478,677,132.30元,与股票投资市值、债券投资市值及货币资金之和相抵后基金资产净值为3,076,159,754.95元。
第三部分 重要提示事项
一、自2003年11月25日起,投资人在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二、自2003年9月8日起,交通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基金。自2003年12月8日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代理销售本基金。投资者可以在这两家代销机构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购时可选择前端、后端收费模式。
三、自2003年12月24日起,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此之前,中国建设银行全国各一级分行所辖城市指定网点(除西藏分行外)也已开通此项业务。
四、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16日推出了“送一年持有期”的费率优惠措施,同时于2003年12月10日至2004年1月9日推出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措施。“送一年持有期”费率优惠措施是指,在活动期间,选择后端收费模式购买华夏成长基金,在计算后端申购费时持有期按增加一年计算,即持有期在1年以内所对应的后端费率按持有满1年不满2年计算,持有期满1年不满2年所对应的后端费率按持有满2年不满3年计算,依此类推。
五、由于中国银行调整支付系统,本公司所属账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的原账号“01322019462001”调整为“01322018027001”,新账号于2003年12月22日正式启用。
调整后的该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第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8092666
北京投资理财中心:010-66102126传真:010-66102133
北京空港投资理财中心:010-80489977 传真:010-80489891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021-58772855/77/99 传真:021-58772008
二、中国建设银行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万多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等业务。
三、交通银行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交通银行代销城市:
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南京、沈阳、重庆、江津、武汉、郑州、广州、顺德、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大庆、常州、武进、嘉兴、海宁、福州、福清、长春、哈尔滨、阿城、贵阳、海口、三亚、琼山、济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沙、兰州、厦门、宁波、慈溪、奉化、余姚、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石家庄、鹿泉、昆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成都、都江堰、南宁、徐州、芜湖、镇江、丹阳、鞍山、延边、宜昌、岳阳、潍坊、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南昌、大连、辽阳、洛阳、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
四、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代销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代销城市: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代销城市: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七、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代销城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广州、深圳、青岛、淄博、烟台、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南通、杭州、宁波、武汉、西安、成都、重庆、昆明、福州。
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
代销城市: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等。
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0591-7541476。
代销城市: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顺德、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