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余凯来源: 武汉证券
2004年1月12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武汉市民艾群策状告上市公司山东鲁抗医药等侵犯名誉权一案,一度震惊中国证券界的“鲁抗事件”,再次被翻上了台面。
2002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鲁抗医药(600789)打算增发最高4700万股A股,17日开始
申购。一旦增发成功,鲁抗即可自股票市场募集资金3亿元。但14日,公司董事长章建辉突然接到中国证监会的电话通知,要求暂停增发。增发在股权登记前日被突然叫停,这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绝无仅有。
原来,就在12月12日,艾群策和曾任鲁抗下属公司灵芝股份总经理的吴德东直奔中国证监会,举报鲁抗医药财务涉嫌造假,认为以鲁抗的赢利水平,不符合增发条件。为证明反映情况属实,两人不仅提供长达200页的鲁抗公司核心财务资料,还留下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以真实姓名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字。
2003年1月,留在山东的吴德东收到恐吓电话,并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理由是涉嫌“贪污”,吴德东坚称自己是清白的,控方又缺乏应有证据,这一案件至今悬置,吴德东仍在取保候审中。艾群策自己也整天提心吊胆,手机号不敢公开,经常好几个地方轮换居住。
2003年4月5日,鲁抗医药召集发布会,对“公司被举报业绩不实所导致的增发暂缓”、“泄露举报人身份”及“打击举报人”等问题作出澄清。4月7日,参会的《证券时报》发出报道称,“鲁抗医药增发工作因‘诬告’而延迟至今,给鲁抗医药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艾群策认为,这篇澄清报道“有大量不实之辞”,一纸诉状将山东鲁抗医药、鲁抗医药董事长章建辉、《证券时报》主编、记者等5名被告同时告上法庭。
据悉,艾群策的诉讼请求有三条:要求5被告停止对自己名誉进行侵害;要求在《证券时报》上消除不利影响、恢复名誉并书面赔礼道歉;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但被告坚决要求法庭驳回艾群策的诉讼请求。双方各执一词,而且均不同意调解。
看来,究竟孰是孰非,只有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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