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肖宾来源:
本报讯(记者肖宾)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复《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并决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按照新办法,银行卡跨行交易、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的收益分配将发生变化,不过,普通消费者暂时没有受到直接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刷卡消费环境将会得到极大改善。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新办法,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而ATM跨行查询暂不收费。
在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方面,新办法规定,在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新办法特别规定,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4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元。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等类型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即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35%,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05%。对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发卡行和银联暂不参与收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