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索引]本报昨天刊登了国家税
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合适时机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的消息,引起读者关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燃油税,曾被政府列为税费改革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并且写进了《公路法》。然而时至今日,这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改革仍然未能实施。原因何在?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费改税要看油价能否稳定
去年1月15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在国新办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出台燃油税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何时出台关键在时机。一年之后,谢旭人再次强调,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的工作已经进入审批程序中,一旦油价合适就可以开征。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最高负责人继去年年初之后再次对这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作出公开表态。国家有关部门对燃油税的出台为何如此谨慎呢?
何时出台燃油税,关键是看油价能否较长时间稳定在一个低价位水平。我国设计燃油税时的国际油价是15美元/桶,现在油价已经超过30美元/桶,如果在这样的油价下出台燃油税无疑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和居民支出。在过去几年间,不管是国家税务总局还是国家财政部的有关领导都曾多次表示燃油税将择机出台,但“良辰吉日”却一直难定。
燃油税涉及多层利益博弈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表示,除去油价的因素外,燃油税“难产”还有几个深层次的原因,例如:为了便于管理,我国倾向于在生产环节征收“燃油税”,这就存在如何对航空、铁路等非公路部门进行利益补偿的问题;如果在零售环节收取,管理会相当困难,“黑加油站”也会出现;我国农民用油量非常大,对柴油加收燃油税会不可避免地增加农民负担,特别是有些烧油的农机根本就不占用公路资源;出租车、运输等运营行业将面临很大的压力;对于用国家财政购买的公车来说,燃油税又起不了多大的杠杆作用。还有分析称,从养路费到燃油税的转变,意味着征收管理单位将从目前的各地政府管辖的公路局转移到各地的税务局,两种利益的博弈也是燃油税难产的原因之一。
我国的《公路法》第三十六条1999年就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标志着对交通车辆开征燃油税被正式列入法律,而时至2004年这一改革仍未实施。正因为如此,在有些地方车主“依法”明抵暗抗不交养路费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
海南为何收取“燃油费”
海南省是全国率先实行“燃油附加费”的地区,自从1994年1月1日改革以来成果显著。昨天,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豪地说:“现在海南全省没有一个收费站,从海口到三亚一脚油门踩到底。从外地来的司机都爽得不得了。”
尽管由于全国政策尚未出台、征收单位仍未转移到税务局等原因,海南目前所实行的制度仍然被称作“燃油附加费”而非“燃油税”,但海南所提供的经验很有借鉴意义。陈先生昨天向记者简要介绍了海南目前“燃油费”的征收方法:对于柴油车实行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收取的方式,每月300元。对于占车辆大多数的汽油车,则实行每吨1500元收取“燃油费”,不计标号。按照密度换算,约合每升1.15元。这笔费用各加油站预付,再在加油时向车主收取。
海南省“燃油费”的收取办法在实践中经历过变革:1994年改革伊始,按照油费60%收取“燃油费”。但是由于油价波动太大,这一做法在操作中遇到很多困难。1996年才改为“每吨1500元”的政策,与油费的比例比60%大大降低。在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是否会继续修正这一收费标准,陈先生称目前尚不能预测。
改收“燃油费”后私车主最受益
据介绍,海南省实行“燃油费”改革之后,收益最大的是平时跑车不多的私车车主,而出租车及其他运营车的缴费却大大增加。“燃油费”改革给海南省带来的收益也相当可观,改革前养路费等四种费用海南全省一年收入2.2亿元,改革后的1994年当年燃油附加费就收了4.5亿元,之后逐年递增,去年达到了7.5亿元。这笔收入为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不管怎样,对于有车一族来说,若真用燃油税来替代纷繁的收费项目,那绝对是个利好消息。马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