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ST吉纸000718今日公告,该公司被判偿还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6459万元及利息。
2004年1月14日,ST吉纸收到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诉我公司、吉林造纸(集团)
有限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ST吉纸给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6459万元及利息。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
司对ST吉纸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6459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同时,法院驳回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要求吉林化纤对ST吉纸偿还其6459万元及利息承
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340874元由ST吉纸负担,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
ST吉纸正在准备上诉。
此外,ST吉纸在公告中还披露了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2004年1月9日,该公司收到法院关
于受理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诉ST吉纸、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
保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原告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原告要求第一、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80万元
,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1998年10月8日,ST吉纸向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677972.1
3元,借款期限为1998年10月8日至1999年7月8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此笔借款出具《不可撤销的还
款担保书》。
由于2003年度预计我公司将出现较大额度亏损,连同2002年度,我公司已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此次
我公司败诉,会对公司2004年度经营效益产生严重影响,将不利于公司2004年度扭亏。(刘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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