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出台
记者单继林1月14日北京报道从即日起,我国境内电厂并网运行时,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应参照新的协议订立并网调度协议。这是近日正式下发的由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里所规定的内容。
据介绍,《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共20章,包括“双方义务”、“并网条件”、“并网申请及受理”、“调试期的并网调度”、“调度运行”、“发电计划”、“设备检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调度通信”、“事故处理与调查”、“违约责任”等内容。
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认识推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认真推广使用该文本。我国境内电厂并网运行时,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应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并网调度协议。
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会同电厂(机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对电力企业签订和履行并网调度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监会有关专家指出,此次推出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将为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进行并网调度协议谈判及签订协议提供较大方便,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并网调度协议的签约率和履约率;有利于规范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行为和发电企业并网运行行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有利于构建新型厂网关系,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促进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据了解,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安全第一,保障新体制格局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二是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交易合同的顺利实施;三是明确电厂和电网各自的责任和相互配合的义务,强调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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