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依据本公司于2002年1月15日召开的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对单笔不超过壹亿元(含壹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或担保行使职权”的决议,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议
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交叉担保期限暂定伍年,起始日为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
第二、本协议仅适应于双方在银行贷款的担保,最高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具体担保时,按对等原则,以银行核定担保额为准。担保的方式,在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的实施采用每笔一签方式,依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文件)作为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
第三、借款方应按银行贷款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并按时归还,如需展期提前15天通知担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借款方应将担保合同(原件)返回给担保方,并将借款合同提供给担保方,同时为加强双方的相互了解,借款方应提供贷款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任何方发现对方财务状况恶化,继续提供担保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可以暂停本协议的执行。待重大不利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
本公司与金健米业签订的上述协议系2003年1月3日签订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到期后续签;到20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3.2亿元人民币。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逐步减少对外担保总额。
二、根据公司办公地址变更,须将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市人民中路358号,邮政编码:415000。”修改为“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邮政编码:415000”。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从2004年1月13日起通讯地址变更为: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常德桃林酒店3号楼,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不变。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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