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来自各地部分法学研究机构的关于新《破产法》草案的书面意见,最近陆续反馈到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进入新阶段。引起外界广泛关注的是,该草案中出现了自然人破产的条款。
旧破产法充满行政色彩
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表示:“新《破产法》在本届人大肯定能够出台。”他认为,归纳起来旧破产法存在以下不足:一是1986年破产法是在计划体制下诞生的破产法,充满行政色彩;二是其立法理念、法律结构都是以国企为主导制定的;三是缺乏可操作性,很多破产实践都是按国务院的政策来操作,破产法反而用不上;四是缺乏国际上破产法通行的基本制度,境外破产、跨境破产制度缺失;五是没有考虑破产欺诈、破产犯罪等现象。此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过于简单。
自然人破产抢眼
将自然人纳入破产范围,引起业界广泛争议。
个人破产一个比较近的例子是,香港明星钟镇涛由于炒卖楼房无法偿清高达2.5亿港元的债务,去年被法院宣告个人破产案,钟被限制进入高消费场所、限制出国等。
有部分人士表示,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信用不良的现状下,自然人破产可能进一步放大欺诈、洗钱、侵蚀国有资产等负面影响。
另外,我国目前大量使用现金支付方式,财产状况不容易清查,缺乏个人破产的配套措施,实施难度比较大。
“我们也考虑到这个问题。”李曙光说,“因此在草案中把其限制在商事自然人范围内,如合伙人、出资人,而没有扩展到普通自然人。”
自然人破产分为普通自然人破产和商事自然人破产。现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都包括普通自然人破产,或者叫消费者破产。
“但是随着信用卡的使用,城市个人信贷不断增多,信用消费不断增加,个人破产有必要提到破产法中来。”李曙光表示。
银行是否破产仍在讨论
记者获悉,该次草案仍然将银行破产排除在外。李曙光表示:“关键是商业银行的破产存在较大争议。”随着我国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的蓬勃发展,破产问题在将来很可能出现,现在已经有信用社关闭,前几年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实际上也是破产。
“对于是否将银行破产纳入新法,现在仍在讨论,在接下来的继续修订中,也有可能将其纳入新破产法。”李曙光如是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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