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银监法的制定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该法从金融监管角度规范了监管和被监管者之间的职责和权利、义务,从中国金融法制史来看,这还是第一次制定金融的、专门的监管法
为确保银监法有效实施和制止权利的滥用,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监管的现象,银监会正
在研究起草三个规章制度。这三个规章制度分别是《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监会行政复议办法》、《中国银监会法律事务工作规定》
随着中国银行业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即将于2004年2月1日起实行,中国银行业也掀起了学习、贯彻银监法的热潮。
1月12日,来自19家银行金融机构的高层人士,以及银监会负责人、相关部委负责人、法律界知名人士共计70余人齐聚北京人民大会堂,就如何学习贯彻银监法进行座谈。
四个特点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说,银监法是银监会依法行政的根本大法。因此,学习好这个法是银监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长期的任务。银监会成立了专门的宣传培训工作小组,具体布置银监法的宣传和培训。各银监局也要按照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监管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学习和培训。
刘明康指出,银监法具有四个特点。一是该法是中国银行业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二是该法适应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的精神,着眼于解决银行业监管的实际问题。三是该法遵循了世贸组织的规则,大量吸收和借鉴了发达国家先进理念和通行做法,特别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注意与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佳做法靠拢,有利于提高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四是该法在强化监管权利和手段的同时,注意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监管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程序和法定期限,严格规定了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开创性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表示,银监法的制定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该法从金融监管角度规范了监管和被监管者之间的职责和权利、义务,从中国金融法制史来看,这还是第一次制定金融的、专门的监管法。从各国金融立法体例看,也是比较少见的。其他国家一般只有银行法,主要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被监管对象的,或者是针对银行的监管机构的,基本上还没有像中国这样的专门的银行业的监督管理的法律。
成思危指出,在充分授权的同时,银监法还兼顾了监管权利运用的制约。比如,强化了中国银监会的内部监督机制,要求银监会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要求银监会在履行监管职能时,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对银监会行使监督权利采取监管措施,规定了程序的要求和监督制约要求,规定国务院审计、监查部门等机关依法对银行业监管机构实施外部监督。
此外,银监法还体现了比较先进的监管思想,比如说,加强监管和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银行竞争能力,合理使用监管资源相统一的思想。强调风险监管,并且提出了制定和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的金融规则和思想。
配套规章制度
刘明康透露,为确保银监法有效实施和制止权利的滥用,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监管的现象,银监会正在研究起草三个规章制度。这三个规章制度分别是《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监会行政复议办法》、《中国银监会法律事务工作规定》。根据这些法规,当事人对银监会的监管行为有质疑的,可以依法进行陈述和争辩,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将依据银监法,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现有规章、规则进行、清理、修订和整合,制定必要的配套规则,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比如,要建立银行业审慎经营的规则体系,修订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管手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制定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的内部程序,建立监管责任制度等等。
结合实施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自我评估情况,银监会正在进行大规模的自我评估。针对评估,找出中国的银行监管和国际良好监管标准的差距,制定改善银行监管有效性的系统评估方案。
刘明康还表示,银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树立新的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透明度,创造有利于银行业公平竞争、创新的外部环境,处理好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有效方式的各种要求,从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手段,实现经营能力的提高。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1月1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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