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化建"或"本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
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中油化建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由11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和监事会推荐的监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推荐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即2004年1月29日前)以邮寄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
1、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4、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
(7)被中国证券管理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8)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铁、李逾、李万超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432-39934603978549
联系传真:0432-3993460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中油化建股份大厦6609室
邮政编码:132021
特此公告。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二零零四年月日
说明: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是本公司股东,则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04年1月29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方式,则必须在2004年1月29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432-3993460,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将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吉林本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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