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本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警示如下:
本公司已于2003年11月27日、12月19日披露了″公司预计2003年将继续亏损″,按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因三年连续亏损而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在2003年度报告公布之日起,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认真履行《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和终止上市公司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事项:
1、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聘请该证券公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如果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组新确认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事宜。
2、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其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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